地下匯兌案定讞 屏縣議員郭再添將入監、解除職務

屏東縣議員郭再添遭控經營地下匯兌,被判4年徒刑定讞。本報資料照片

本報記者昨致電郭再添,他的手機、服務處電話均轉爲空號;依地方制度法規定,縣議員受有期徒刑判決確定,應解除職務,郭再添依法將喪失議員資格。

判決指出,郭再添2017年5月起透過自己多個銀行帳戶做地下匯兌,匯款人會將新臺幣匯入帳戶,郭再於大陸支付等值的人民幣,共有22次替8名男女地下匯兌紀錄,匯兌金額達1358萬5720元。

郭再添審理時承認帳戶是自己申辦使用,且帳戶內確實有相關款項匯入,但否認犯行,供稱匯款人全都不認識,匯款目的是普洱茶和石斑魚貨款,自己是因要收取茶葉款項,帳戶才收到這些錢,「跟我買茶葉的人,不知道叫誰匯錢給我,這不會知道」。

相關證人也都表示不認識郭再添,是因有兌換人民幣需求,纔會將錢匯進郭的帳戶;另外,郭雖辯稱款項是買賣普洱茶和石斑魚貨款,卻提不出買賣合約、訂單明細、出貨單據、發票或帳冊等資料,因此法院不採信郭的說詞。

一、二審均認爲郭無視政府匯兌管制禁令,非法辦理地下匯兌業務,影響國家經濟、金融秩序及政府對資金流向的管制,行爲不當,犯後飾詞狡辯,不足爲從輕量刑的有利因素,判處4年徒刑。

郭再添上訴後,最高法院認爲判決沒有違誤,量刑妥適,駁回上訴而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