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開發第三方支付爲名違法吸金2億餘元 主謀違反銀行法判8年

「New Club」新智付電子商務公司違法吸金2億餘元案,經臺南地方法院審結,主謀林楨祥涉違反銀行法判刑8年。(本報資料照片/郭良傑臺南傳真)

男子林楨祥成立新智付電子商務公司,偕同陳姓妻子推出「New Club」投資方案,吸收岑姓、遊姓男子等11人,以開發第三方支付「New Pay」爲名,進行違法吸金,向會員保證「1年120%至130%報酬收益」、「1年半至3年3倍獲利」向1萬1千多人違法吸金2億餘元,臺南地方法院29日審結,依違反銀行法判林楨祥8年徒刑,他名下一塊土地及16萬元犯罪所得被沒收。

林妻陳女及岑姓、遊姓男子等12名集團成員分別被判處1年2月到2年不等徒刑,犯罪所得均沒收,其中8人因認罪獲判緩刑4年、5年不等。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林楨祥、林妻陳女與其他11名集團成員,於2017年9月至11月間,設計規劃「New Club」投資方案,以開發第三方支付「New Pay」的合法外觀來掩飾「New Club」違法吸金目的。林楨祥等人辦投資說明會、業務招攬及招待旅遊等方式推廣投資方案,2018年起陸續在臺北、桃園、臺中、嘉義、臺南及高雄設立辦事處,旗下11名成員擔任負責人、業務長,並在說明會擔任講師,持林楨祥所提供的簡報及資料內容,向有意投資者保證獲利。

林楨祥等人向會員保證「1年120%至130%報酬收益」、「1年半至3年3倍獲利(含本金)」及「公司保證30天內收分」等獲利模式,給予投資人「跳分」、「配送」等級數,可按期領取一定比例,且與本金顯不相當之紅利。

後來整個投資案因資金調度出現問題,自2018年9月間起,致逐漸停止「跳分」、「配送」作業,會員驚覺有異,紛紛要求依約兌現投資收益或返還本金,林楨祥均置之不理,最後停止運作,整個投資吸金案自2017年11月起至2019年12月4日止,向1萬1080人非法吸金達新臺幣2億285萬餘元。

臺南地院審理後,認定林楨祥等13人涉犯銀行法之非法經營收受存款業務,1均列共同正犯;主謀林楨祥主導違法吸金決策,並提供違法吸金投資案宣傳內容、提供場所作爲營運據點,其餘12人爲處理行政或聽命林楨祥進行招攬擴展及吸金,除林楨祥予以重判外,其中9人認罪、1人自首均清楚交代犯行,繳交犯罪所得獲得減刑,8人獲判緩刑,唯一未認罪的張姓男子被判刑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