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豐金前董座何壽川違法放貸53億 二審判8年8月被最高法院撤銷

▲何壽川涉及的違法放貸案件,最高法院撤銷發回高院更審。(圖/記者湯興漢攝)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永豐金控前董事長何壽川被控違法放貸三寶集團等案,一審遭判有期徒刑8年6月,二審更加重改判有期徒刑8年8月。全案再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審理後,認爲二審事實調查並未詳盡,有重新調查必要,因此將全案撤銷,發回高等法院更爲審理。

何壽川今年2月間剛過80大壽,他在2005年到2017年6月間均擔任永豐金控董事長。不過集團後來爆發這此違法放貸案,何壽川遭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解除董事長職務,何壽川后來訴願成功,回覆董事長職位;但金管會又在2019年決議解除何壽川董事長職務,何壽川打起行政官司,目前勝負仍未確定。

至於這此案件,起源於何壽川2006年間經由三寶集團負責人李俊傑介紹,共同投資上海地區的1788大樓建案。但資金出現缺口,何壽川遂安排集團內其他公司提供資金填補缺口,並將相關公司出資款或借款充爲個人出資。檢方認爲何壽川違法放貸53億,2016年間提起公訴,並求刑12年。臺北地院一審在2020年11月間將他判刑8年6月。案件上訴第二審。

二審高等法院經過3年多的審理,於去年8月間宣判。高院維持一審的認定,仍認定犯下《證券交易法》「加重背信罪」,由於犯罪所得相較一審更多,高院加重刑度,改判有期徒刑8年8月。另外本案中其餘有罪被告,二審也大多被加重刑度。

全案再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審理後,認爲本案事實仍有調查必要,因此撤銷二審的有罪判決,發回高等法院更爲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