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17、18新壽直接轉給輝達「違背契約」北市府曝最佳解決方式
輝達執行長黃仁勳宣佈臺灣總部將落腳北士科。聯合報系資料照
新光人壽昨天發文給北市府,願意將北士科T17、18兩土地轉讓給輝達使用,但北市府認爲違背契約,回覆新壽須蓋好並拿到使照纔可以直接轉移。北市府也透露,這2個多月幾乎每週與輝達研商解決之道,最好的方式是市府與新壽「合議解約」。
臺北市法務局長連堂凱表示,契約是臺北市政府和新光人壽簽約,而依照合約,必需要將建物蓋好後才能夠移轉地上權,如果說是現在當前階段新壽想要移轉地上權,所有權還是臺北市府,北市府按照合約不會同意。
連堂凱說,北市府顧慮當初T17、T18是透過公開招標,「可以因爲新壽、輝達個案來突破公開招標條件?這是因人設事,如果新壽又賺了大錢,那就會有圖利相關的爭議。」
針對輝達總部的解決方法,臺北市副市長李四川指出,所謂的「蓋好」是指將T17、18這兩塊土地,依照都委會使用分區,申請執照蓋好才能移轉,因現在要移轉給輝達,按照合約,把輝達要的建物蓋好,拿到使用執照就可以。
地政局長王瑞雲指出,另一種情況就是新壽違約沒有開發,目前新壽還剩下3年半時間,期限在2029年。如果違約,市府可以收回地上權,例如新壽逾期,會先給限期改善,依合約有2次限期改善機會,最後沒有達到市府要求,就能終止合約。
不過李四川表示,最好的方法是市府與新壽「合議解約」土地收回後,依土地徵收條例規定,區段徵收回來的土地,還要公開招標,如果要蓋社宅、安置原住戶,或經報請行政院專案覈准,土地可以讓售。因北市府非賣地,而是設定地上權給輝達,這個方法纔是正途。
李四川說,因爲設定地上權比「讓售」的強度弱,假設新壽若願意合議解約,可以開出條件,若行政院也直接覈准,地上權就可以直接給輝達,這是目前想到最理想方式,類似市府「買回來」的概念,既符合相關法令,也不會涉及圖利。
李四川說,北市府願意和新壽好好討論,雖然輝達仍會擔心,若行政院不覈准,須公開招標,不一定得標,這也是輝達的疑慮。但現在市府每週都跟輝達接觸,也希望新壽能出來解決,不能只站在自己的立場,這件事市府、市民、新壽要共同解決,不能只站在自己立場想這件事情。
王瑞雲指出,新光人壽昨天發文給北市府後,市府早上收到件,下午就以最速件迴文,希望一週內新壽能回覆。產發局長陳俊安也說,這2個月來,北市一直與輝達討論各種情境,但新光直到7月10日才把公文送來市府,市府才知道他們態度,如果新壽真的覺得整體發展重要,希望能更積極面對這個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