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棠掏腰包修漏槓管委會! 爲管理費對簿公堂 名律師曝正確解決方法

隋棠被爆積欠11萬元管理費,她反控是管委會失職。(圖/隋棠臉書)

藝人隋棠2022年用8250萬元買下大直豪宅,近期被爆出積欠管理費高達11萬元,她對此迴應,是社區漏水嚴重,被影響至少3年,已自掏腰包近50萬元修繕,再行款善求償,卻與管委會達不成共識,故以管理費抵銷。對此,律師劉韋廷指出,此類案件經常發生,應找尋雙方信任的鑑定公司確認結果。

隋棠被爆料積欠社區11萬3967元,遭管委會以存證信函催繳無迴應,遂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臺北地院認爲,催告繳納管理費的存證信函未寄至隋棠戶籍地,無法證明她有收到,難認已踐行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的催告程序,駁回支付命令的聲請,可提出異議。

隋棠則於臉書表示,事件起因是管委會未盡社區維護責任,導致多戶頂樓住戶飽受漏水之苦,以他們家爲例,就遭漏水損害傢俱、裝潢等物約3年時間,但向管委會反應均被置之不理,只好自掏腰包花費近50萬元修繕,再行款項求償,可後續仍與管委會在溝通上碰壁,故以管理費抵銷做爲消極抗議的方法。

對此,律師劉韋廷說明,類似事件很常發生在管委會和住戶之間,住戶認爲漏水的修繕應由管委會負責,若管委會認爲是私宅漏水,不應由管委會負責。他建議,權責歸屬其實可透過公正單位鑑定找出,由雙方合意選擇一個鑑定機構,若查出漏水原因是因公用管線,或是公共空間所導致的漏水,就由管委會負責修繕,反過來就是住戶自己處理。

若雙方對鑑定結果沒有共識,或不接受,就會演變成各說各話的局面,後續可能便會訴訟至法院,由法院選定鑑定單位,判別漏水是否爲公共原因。假設結果是公共原因,管委會需付處理責任,住戶便不用繳管理費;如過不是,住戶就需補繳管理費,並自行承擔修繕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