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棠頂樓漏水「管委會該修?」律師揭例外:住戶自己負責
隋棠和管委會因財務糾紛而槓上。(圖/FB@隋棠 Sonia Sui)
女星隋棠近期被管委會指控積欠社區管理費11萬3967元,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促其給付;隋棠則解釋自宅漏水3年修繕50萬,求償管委會置之不理,便以合乎法律規定的「管理費抵銷」來抵銷管理費,更霸氣捐100萬給弱勢團體。對此案,林智羣律師發文表示,原則是管委會要負責修繕漏水,除了2個例外。
隋棠2022年以8250萬元買下大直豪宅,昨(22日)被爆積欠社區管理費11萬3967元,她則反控管委會不修頂樓漏水,只好自掏腰包近50萬元修繕,雙方正式因財務糾紛而鬧上新聞版面。林智羣22日發文表示,隋棠家漏水的情況,其實不少民衆都曾遇過,這時候到底是頂樓住戶負責,還是管委會有修繕義務?
「原則是管委會要負責喔!因爲屋頂是『共有部分』,應該用社區公共基金修繕,不然頂樓漏水,過幾年就會變成下面樓層也開始漏。」林智羣解釋。然而,有兩種情況例外,第一、頂樓住戶自行弄壞導致屋頂漏水。但按照正常的情況下,較少有住戶會這麼做。第二、社區住戶決議由頂樓住戶自己負責,那就是頂樓戶要負責。這種情況有點衆暴寡、多數暴力,但法律就是如此規定。
林智羣也提到民法第334條第1項本文:「二人互負債務,而其給付種類相同,並均屆清償期者,各得以其債務,與他方之債務,互爲抵銷。」所以,假設管委會認定隋棠欠管理費10萬元,可走法律途徑,要求隋棠給付10萬元;而隋棠可主張抵銷,甚至反訴請求修理費50萬元,「雙方誰有道理,就讓法院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