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樓漏水致傢俱泡水,物業甩鍋“沒責任”?律師:這3步做對了才能維權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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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雨夜的糟心事兒:當“滴水”變成“水簾洞”
去年秋天,住在某小區頂樓的張先生髮現臥室天花板有滲水痕跡,牆角的牆皮開始泛黃鼓包。起初只是零星的水漬,他沒太在意,直到一場秋雨過後,天花板開始滴滴答答滴水,滴在地板上形成一個個小水窪。張先生趕緊聯繫物業,當天下午維修人員上門查看,確認是樓頂檐溝堵塞,雨水堆積後滲入防水層。物業簡單用高壓水槍衝了衝檐溝,清理了表面的落葉和淤泥,滲水情況確實減輕了,張先生想着“問題解決了”,便沒再追究。
誰也沒想到,今年3月的一個深夜,一場罕見的暴雨突襲。睡夢中的張先生被“嘩嘩”的水流聲驚醒,開燈一看,臥室天花板像開了“水龍頭”,水流順着電線、窗簾往下灌,新買的實木衣櫃、地板被水浸泡,牆面上的乳膠漆大片脫落,甚至連放在牀頭櫃的筆記本電腦也進了水。張先生冒雨爬上樓頂,發現檐溝裡堆滿了枯枝和建築垃圾,排水口完全被堵死,積水足有20釐米深——原來上次物業根本沒徹底清理,只是做了表面功夫。
第二天,張先生帶着受損傢俱的照片找到物業,要求賠償損失。但物業經理卻聳聳肩:“樓頂是公共區域,我們定期打掃了,下雨是天災,跟我們沒關係。”看着對方無所謂的態度,張先生又氣又急:明明是物業沒做好維護,怎麼能把責任全推給業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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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到底有沒有責任?這三個法律關鍵點必須搞清楚
1. 樓頂不是“無主之地”,物業有法定維護義務
很多人以爲“樓頂漏水只能自認倒黴”,其實法律早有明確規定:根據《民法典》第942條,物業必須對小區共有部分(包括樓頂、電梯、外牆等)進行定期維護、修繕和管理。樓頂檐溝屬於全體業主共有,物業收取了物業費,就有義務確保排水系統暢通,防止漏水影響業主生活。就像你花錢請保姆打掃房子,保姆卻只擦了看得見的地板,沒通下水道導致廚房漏水,當然要承擔責任。
2. 敷衍了事就是“沒履行合同”,過錯責任跑不掉
回到張先生的案例,物業並非完全沒處理,而是處理不徹底。第一次檢查時已經發現檐溝堵塞是漏水原因,卻只做了表面清理,沒有排查防水層是否破損,也沒定期複查排水口是否通暢,最終導致暴雨時積水倒灌。這種行爲在法律上屬於“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簡單來說,物業答應了“好好維護公共設施”,但沒做到位,就像外賣員承諾“準時送達”卻晚了1小時,還把湯灑了,當然要承擔賠償責任。
3. 業主及時報修,就是最好的“免責金牌”
張先生做得最對的一點,就是發現滲水後第一時間聯繫物業。法律規定,業主有義務及時反饋問題,但沒有義務自行維修共有設施。如果張先生沒報修,物業可能會以“業主沒告知”爲由抗辯,但他不僅報修了,還保留了微信聊天記錄和維修工單,這就證明自己盡到了合理注意義務,責任完全在物業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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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類似問題別慌!這三個維權步驟手把手教你
第一步:證據收集要“快準狠”,每一樣都能當“武器”
1.溝通記錄全保留:報修時的電話錄音、微信截圖、書面報修單(如果有物業簽字),甚至現場維修時的視頻,都要保存好。張先生就聰明地截圖了物業經理回覆“已安排清理”的微信消息,這在法庭上就是證明物業知曉問題的關鍵證據。
2.損失清單列清楚:受損傢俱的購買發票(如果找不到,訂單截圖、品牌型號也可以)、維修公司的報價單、牆面修復的預算表,甚至泡水地板的現場視頻(記得打開手機的“時間水印”功能,證明拍攝時間)。張先生還特意找了裝修公司上門評估,拿到了一份詳細的損失清單,每項費用都有依據。
3.現場痕跡別破壞:漏水發生後,不要急着清理現場,先拍照錄像固定證據。如果物業拖延處理,導致損失擴大(比如泡水的地板發黴),這些新增損失也可以要求賠償。
第二步:協商談判講策略,別被物業“繞進去”
很多業主一吵架就情緒化,結果被物業抓住把柄。正確的做法是:
1.帶着證據去談判:把整理好的資料裝在文件夾裡,當面遞給物業經理,明確說:“根據《民法典》第942條,樓頂是你們負責維護的,現在因爲你們沒清理好,導致我家損失XX元,這是證據,我們先好好談,談不攏我只能走法律途徑。”專業的態度會讓物業知道你不是“好糊弄”的。
2.試試“第三方壓力”:如果物業敷衍,可以向業主委員會反映(沒有業委會就找居委會或街道辦),請求他們介入協調。張先生所在小區沒有業委會,他就撥打了12345市民熱線,很快街道辦派人來調查,物業態度明顯好轉。
3.書面函件留底線:如果協商多次無果,可以通過EMS給物業發一封《賠償申請書》,註明“因貴司未履行維護義務,導致本人財產受損,現要求X日內賠償XX元,否則將追究法律責任”。快遞單上一定要註明“賠償申請書”,保留回執,這在訴訟時能證明你曾積極協商。
第三步:訴訟維權別害怕,法院會給“公道話”
如果走到這一步,說明物業真的“油鹽不進”,但千萬別怕,按流程來:
1.起訴狀怎麼寫?:網上有模板,重點寫清楚雙方信息、漏水經過、物業過錯、損失金額和法律依據(比如《民法典》第577條、第942條)。張先生找律師幫忙寫的時候,律師還特意加上了“物業首次維修不徹底,放任隱患存在”的細節,讓事實更清楚。
2.鑑定評估很重要:如果物業對損失金額有異議,法院會委託專業機構評估。比如張先生家的地板泡水後變形,裝修公司報價8000元,物業說“太貴了”,法院就找了第三方評估機構,最終認定7500元合理。
3.執行階段別放棄:萬一物業敗訴後拖着不賠錢,直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他們的銀行賬戶會被凍結,甚至可能被列入失信名單。張先生就聽說小區之前有業主打贏官司後,物業不到一個月就乖乖賠錢了,因爲怕影響企業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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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所有業主的真心話:維權不是“找事”,而是保護共同家園
這件事最讓張先生心寒的,不是傢俱受損,而是物業的態度:“交物業費的時候比誰都積極,出了問題就裝聾作啞。”但他也明白,維權不是爲了吵架,而是讓物業知道:業主的合法權益不容侵犯,公共設施的維護需要雙方配合——業主按時交物業費,物業認真盡義務,這纔是正常的物業服務關係。
如果你家也遇到類似問題,記住:別忍氣吞聲,也別衝動鬧事,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就像張先生說的:“我不是計較那點錢,而是想討個公道。如果今天縱容物業甩鍋,明天可能更多業主遭殃。”
最後提醒大家:平時多關注小區公共設施的維護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報修並留痕,這不僅是保護自己,也是在監督物業履行職責。畢竟,我們花一輩子積蓄買的房子,不該因爲物業的失職變成“水簾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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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服務的本質是“服務”而不是“管理”
小區是我們共同的家,物業服務的本質是“服務”而不是“管理”。當遇到問題時,業主的冷靜維權、合理溝通,纔是讓小區越來越好的關鍵。記住:法律永遠站在守規則、懂維權的人這邊,只要我們敢較真、會較真,就一定能守住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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