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令對發狂的人沒用 律師籲「1事要快做」:家暴案才能減少

▲家暴男殘忍殺害妻子與小姨子。(圖/記者陳以升攝)

記者施怡妏/綜合報導

新北市土城區7日發生駭人命案,46歲謝姓男子駕車猛撞妻子與小姨子,隨後持刀與棍棒瘋狂攻擊,手段相當兇殘,其實謝男日前才違反保護令遭送辦,新北檢以情節輕微請回,結果釀成血案。對此,律師呂秋遠表示,「對於毫無理性的加害者來說,保護令確實沒用」,增加社工人數、提高社工待遇,是最重要的。

呂秋遠在臉書發文,保護令有沒有用?這個問題就像法律有沒有用一樣。若以保護令的「法律效用」來說,能夠要求加害人不得靠近、通訊、進入住家或辦公場所,甚至可要求加害人搬出住所、支付費用等;呂秋遠指出,就法院的程序來看,法院依法已經核發保護令,如果是五月聲請,一個月內核發保護令,而且隔離訊問,「真的已經很快了。」

針對檢方未聲押,呂秋遠解釋,當下只是口角衝突,並沒有後來發生的肢體衝突,又是第一次違反保護令的情形,依法難以成立羈押條件,法官駁回的機率很高,「如果違反保護令,不分輕重一律聲押,先不論是不是合理,重點是可能得要修法。」

▲謝男移送新北檢。(圖/記者陸運升攝)

「對於毫無理性的加害者來說,保護令確實沒用,對於一個發狂的人來說,法律不在他的參考」,呂秋遠建議,增加社工人數、提高社工待遇,是最重要的。他提到,全國保護性社工總人數,「理論上」應該要有1985人,但是從未滿編,現在至少還差610人的空缺。

呂秋遠指出,家暴每年通報10餘萬人,聲請的人有3萬多人,法院每年核發的保護令,大約2萬件,也就是說,每位社工平均需負責90案以上,扣除文書與管理職,實際上要負擔的個案更多,「保護性社工太少、家暴太多,而且無法補足人力,是目前許多家暴案持續存在的原因之一。」

呂秋遠坦言,要全面杜絕這種悲劇,「保護令確實沒用」,畢竟社工數不足,就算做到一對一,也無法全天候保護。他建議,申請保護令之後,準備逃生裝備,「立刻遠離這個人」,辣椒水、防熊噴霧器隨時準備,換工作、換電話,改變自己的生活模式,讓自己消失在對方的視線與生活裡。

《ETtoday新聞雲》提醒:拒絕家庭暴力,請撥打110、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