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棠修豪宅漏水卻欠11萬元管理費!他力挺拒繳 加碼提1解方
隋棠修漏水爆欠管理費,他力挺拒繳、提1解方。(圖/臉書 隋棠 Sonia Sui)
女星隋棠日前爆出積欠11萬多元的管理費,並遭到管委會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然而,她反控住家飽受漏水困擾,自曝已自掏腰包近50萬元修繕,便以此抵銷管理費。沒想到卻引起律師林智羣及網紅陳沂不同看法,於是「黑心律師」楊律師也針對2種角度分析對錯,並提出自己的解套方法。
「黑心律師」楊律師24日發文表示,「林智羣認爲『抵銷是形成權,一旦向對方表達,就產生抵銷效力』,但陳沂認爲『應該做的是上法院得到確定判決,再來抵銷。在沒有得到確定判決前,該繳的管理費還是要繳,不是妳說抵銷就抵銷的』」,因此在法院判決前,是否可以直接抵銷費用,成爲兩者論點最大的差異。
接着楊律師從「民法」的角度推演,當隋棠向管委會主張抵銷時,抵銷是直接造成權利變更的「形成權」,且兩人必須互有債權才能行使,所以只要向對方主張即可生效,不用對方再配合做任何事,若依此角度來看,隋棠和林智羣的觀點是符合的。
再從「民事訴訟法」的角度觀察,如果隋棠向法院請求抵銷「管委會的25000管理費債權」,法官可能會生氣稱「抵銷權是形成權,妳開口主張抵銷的那一秒,債權就抵銷了,根本沒必要上法院打官司啊」,隨後法官覺得不須開庭而駁回判決,又是符合林智羣的觀點。
不過,當隋棠主張抵銷後,依然可以向法院請求確認「債權不存在」,於是法官會認爲「判決有助於解決隋棠和管委會的糾紛,所以有權利保護必要,法院就會開庭審判」,這部分就比較符合陳沂的論點。但隋棠在主張抵銷的那一秒,管理費債權依然獲得消滅,即使等到判決確定才能解決紛爭,仍符合林智羣和陳沂的觀點。
最後,楊律師分享個人經驗,之前曾修過自住大樓的漏水,由於其他住戶都是租客,所以他擔起修繕大樓的責任,10多年來也支付數10萬,「所以換成我是隋棠,我也會覺得仁至義盡,至少每月抵銷管理費,就當分期還款吧」。至於以他的角度來協助隋棠,他則會要對方繼續拒付管理費、繼續主張抵銷,但也開始搬家、賣屋,「就算真要告,等搬家且賣屋後,無後顧之憂,再慢慢告。這是下下策,但也是上上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