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豪宅欠稅1587萬拒繳辯「替丈夫還債」 執行署抗告4年終於管收
林姓婦人因出售北市信義區1.3億不動產,欠稅1587萬,被列爲「欠稅大戶」,行政執行署歷經4年抗告後,終於成功聲請管收林婦。(臺北分署提供)
林姓婦人因出售北市信義區1.3億不動產,欠稅1587萬,被列爲「欠稅大戶」,行政執行署歷經4年抗告後,終於成功聲請管收林婦。(臺北分署提供)
涉及吸金案的「利禾博」公司王姓負責人的妻子林婦,因出售北市信義區1.3億不動產,欠稅1587萬,被列爲「欠稅大戶」,行政執行署臺北分署發現她得知被追稅後,仍持續處分名下資金上億元,因此自2021年向法院聲請管收,卻屢遭法官駁回,歷經4年抗告後,臺北地院 日前終於重新審理,並當庭裁定管收林婦。
「利禾博」負責人王男,被控以期貨外匯保證金交易,在高雄市招攬投資人詐騙美金110萬元及臺幣280萬元,被依詐欺等罪被判刑7年定讞,入監服刑。
王妻林婦於2012年出售北市信義區1億3800萬元的不動產,未繳交奢侈稅,經臺北國稅局查獲並補徵稅額及裁處罰鍰,共計1587萬餘元,移送行政執行署臺北分署執行,臺北分署將她列爲欠稅大戶。
臺北分署查出,林婦知悉滯欠鉅額稅款後,仍持續處分名下資金達上億元,隱匿、處分應供強制執行財產,多次命她陳報財產,但林婦均未提出合理清償計劃,臺北分署核發執行命令命林婦於2012年5月間到場清償欠稅或提供擔保。
但林婦辯稱,她處分資金是爲清償丈夫及「利禾博」公司債款、支付教會捐款、女兒赴美留學費用,臺北分署認爲林婦說法毫無實據且無正當性,符合管收要件,向臺北地院聲請管收。
林婦聲請管收案,雖遭北院裁定駁回,臺北分署隨即提起抗告,4年期間陸續經歷臺灣高等法院及最高法院數次發回重審。
今年1月24日,臺北地院重新審理,因林婦仍堅不提出具體清償方案,法官裁定管收林婦,臺北分署當天將林婦送往臺北女子看守所執行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