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棠拒繳9月管理費「反制管委會」 律師看:有風險
▲藝人隋棠遭爆積欠11萬3967元管理費。(圖/ET資料照)
記者項瀚/臺北報導
藝人隋棠遭爆積欠11萬3967元管理費,對此她火速回擊,是因爲頂樓漏水之苦,已掏腰包近50萬元修繕再行款項求償,但與管委會溝透後碰壁,因此以管理費抵銷。對此,物管公司老闆建議不要「以暴制暴」,律師則表示「有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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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人隋棠2022年以總價8250萬元購入大直豪宅,與老公Tony及3名孩子一同搬入的,入住才3年,卻不斷躍上新聞版面,過去遭樓下鄰居指控3名小孩在清晨與深夜奔跑嬉鬧,噪音擾鄰鬧上法院調解。
如今媒體報導,隋棠竟積欠社區管委會高達11萬3967元,被管委會以存證信函催繳未果,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但法院暫以催繳瑕疵駁回。
隋棠購入的豪宅位於明水路巷內,爲8~9樓戶別,房屋坪達115.91坪,另外還有2個車位,總計權狀138.8坪。據瞭解,隋棠戶每月管理費爲1萬2663元,算下來就是欠了9個月。
在地房仲表示:「該社區雖然屋齡達31年,但算是管理相當不錯的社區,也有24小時保全,由於全社區戶數不少,因此管理費不貴。」
對此,隋棠也立即在臉書迴應,開頭直言:「事出必有因。」她表示:「我們社區的管委會對於應該負責的社區維護修繕責任疏於盡責,導致這個社區多戶頂樓住戶們多年來飽受漏水之苦,家中裝潢和傢俱屢次的受到損害。」
隋棠說:「我們只能持續自掏腰包近50萬元修繕再行款項求償,並在和管委會之間溝通碰壁2年後,不得已只能依循法規和實務做法,並以合乎法律規定的管理費抵銷做爲消極抗議的方法。」
景文物業管理機構董事長郭紀子表示,公寓大廈「屋頂之構造」,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7條,屬於共用部分並不得約定專用,另據第10條第2項規定,其修繕、管理、維護,應由管理委員會負責,「因此如果樓頂漏水,管委會確實必須負責修繕。」
郭紀子表示:「若經努力協商後,管委會置之不理,爲免漏水問題所致損害持續擴大,可先行修繕,此外爲便保留證據,建議以存證信函事先通知管委會頂樓漏水之問題及修繕之必要,作爲日後求償時之證據,管委會長期置之不理,造成住戶損失,住戶也可以跟管委會求償。」
「一碼歸一碼,千萬不要以暴制暴。」郭紀子表示:「住戶與管委會求償修繕頂樓的費用、每用應繳的管理費,這是兩回事,建議不要自行以抵銷的方式處理。」
理律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劉昌坪表示,以法律的角度來看,隋棠可主張與管委會各有債權,並與應繳的管理費進行抵銷,但關鍵就在於修繕費用如何認定,「管委會若不認,並與隋棠積欠管理費案進行訴訟的話,隋棠就得主張積欠的管理費是用於抵銷修繕費用,而法院會如何判定難以預測,對隋棠來說仍有風險。」
郭紀子補充,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1條規定,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積欠應繳納之公共基金或應分擔或其他應負擔之費用,已逾2期或達相當金額,經定相當期間催告仍不給付者,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得訴請法院命其給付應繳之金額及遲延利息,若遲遲未繳,房子將會被法拍。
▲藝人隋棠爆出積欠管理費糾紛。(圖/記者徐文彬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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