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護新業態下的“舌尖安全”
光明日報記者 王金虎
【法眼觀·聚焦食品安全法治保護②】
手機一鍵下單,美味的外賣半小時就能端上飯桌;直播間點心飲料等琳琅滿目、物美價廉,動動手指就能到手……隨着平臺經濟發展,食品新業態興起,極大方便了人們的生活。與此同時,一些問題也逐漸顯現,食品被“搬”到線上的同時,食品安全問題也同步被“搬”到了線上:無堂食餐館後廚髒亂差,平臺訂單卻依舊火爆;食材雖過期,但仍繼續使用;直播間承諾無公害,到手後發現貨不對板,等等。
食品新業態由於其經營模式靈活、跨區域屬性強、數據更新快等特點,一些違法違規行爲趨於隱蔽化、網絡化,由於潛在風險遊離於監管之外,使得食品安全風險因素更加複雜。食品安全問題不容小覷,關乎人民羣衆健康、安全,要確保廣大人民羣衆“舌尖上的安全”,對食品新業態新模式進行嚴格監管必不可少。
讓外賣吃得更安心
如今,外賣服務已經走進千家萬戶,“外賣經濟”體量龐大。數據顯示,我國網上外賣用戶規模已達5.45億人,市場規模約1.2萬億元,平均每天花在外賣上的消費近33億元。在不少城市,無堂食外賣模式由於低成本、靈活性強的特點,在平臺上迅速普及。
菜是現炒的嗎?後廚乾淨嗎?廚師操作規範嗎?看似“物美”與“價廉”能夠兼得,但現實中卻並不樂觀。無堂食外賣店鋪經營門檻低,規模小、經營地址和人員變動頻繁,因具有虛擬性、隱蔽性等特徵,容易帶來食品安全風險。
“雖然外賣平臺上顯示一些商家的營業場所幹淨且整潔,但實際上可能是不堪入目的家庭作坊,‘摸着粘手,踩着粘腳’。有的濫用添加劑,有的食材可能已經過期甚至發黴。”中國法學會消法研究會副秘書長、北京陽光消費大數據研究院執行院長陳音江指出,同時,消費者拿到的很可能是提前做好的速食菜餚包,由上游廠家集中製作,外賣商家集中採購,售賣時只需稍微加熱。此外,由於審覈不嚴,商家花幾十元或百餘元從網上購買假健康證的問題也時有發生。
這些信息,消費者很難獲取。而這種信息的不對稱性往往使消費者陷入被動,發現問題時也多是損害事實發生之後,很難做到事前預防。不少消費者調侃,有時候點外賣就像是在“開盲盒”,甚至直呼:“那些被曝光的食品安全問題令人震驚,越來越不敢點外賣了。”
有專家表示,這一方面是商家信息“不透明”,消費者知情權沒有得到很好保障;另一方面是監管的缺失,某種程度上讓外賣行業陷入“信任危機”。
爲切實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加強食品安全監督,近年來,各地在積極推動外賣平臺接入商戶實時加工操作視頻,力求讓消費者吃得更安心。比如廣東省廣州市推進“明廚亮竈”建設、重慶市出臺《無堂食外賣經營服務規範》團體標準,這些做法爲外賣行業規範經營提供了一種借鑑。
但是,也有專家表達了擔憂,由於缺少統一的法律法規明確要求,外賣商戶建成“互聯網+明廚亮竈”的覆蓋率不是很高,切實有效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和監督權並不容易,因此有必要通過國家立法加以推動。
關於平臺責任,市場監管總局出臺的《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明確網絡餐飲平臺要保證入網商戶許可信息真實。但是,在陳音江看來,儘管監管和處罰力度不斷加強,外賣平臺上的套證或假證經營行爲並未得到徹底遏制,商家“陰陽地址”“多店一證”“殭屍復活”等現象在一定程度上仍然存在。
“比如,有的商家靠套用別人的餐飲證照違規經營;有的商家以連鎖經營總店或美食城爲依託,一張總店餐飲服務許可證被多個分店共同使用等,這些都易引發食品安全風險。”陳音江表示,雖然外賣平臺對商家負有監管義務,但商家入駐量與消費者使用率關係到平臺利益的實現,其更願意把擴大規模和追求銷售量作爲運營的最終目標,以追求實現更多利益。
陳音江建議,一是應進一步壓實平臺主體責任,做好入駐商家准入審覈工作,嚴把入駐商戶准入關,把一些違法違規、證照不齊或存在其他安全隱患的商家擋在網外。二是監管部門要切實履行監管職責,線上線下聯動,雙管齊下,嚴厲打擊發現的網絡餐飲違法行爲。三是從立法上繼續推進餐飲服務經營者開展“明廚亮竈”活動,同時建立完善信用評價體系,推廣在平臺上公示失信商家的信息,將信用記錄與營業執照信息和個人身份信息相關聯,杜絕不良商家換“馬甲”經營。
誰來爲直播間裡的食品安全負責
日前,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展研究中心發佈的《2025直播電商行業發展白皮書》顯示,2024年直播電商GMV(商品交易總額)超4.5萬億元,佔網絡零售額近三分之一。直播電商行業的突飛猛進,新業態新模式爲食品消費帶來新的可能。
“家人們,純天然醬牛肉,不含防腐劑,滿100元立減20元,活動僅限今晚,買到就是賺到……”“線下店鋪一箱近千元的酒,直播間下單隻需兩位數”……直播間類似話術,人們並不陌生。但是,買到真的就是“賺到”嗎?
此前,就有不少知名主播因涉嫌虛假宣傳等問題“翻車”。如東北雨姐售賣不含紅薯的紅薯粉、小楊哥帶貨“香港美誠月餅”翻車,以及被網民熱議的槽頭肉製作梅菜扣肉預製菜等。引發人們對直播間裡食品安全的信任危機。
這些事件經輿論發酵後,平臺介入、主播道歉,甚至主播先行賠付消費者損失。但是就直播間網購而言,仍存在很大的不確定性,比如往往直播方並非售賣方,售賣的店鋪又不是生產方,一旦出現問題,消費者可能找不到責任方。
現實中,網絡主播往往擁有較大的流量,通過直播帶貨抽成可以將流量變現。但這也存在着風險,網絡主播可能對其直播間銷售的商品尤其是食品等了解並不多。一些不法商家對網絡主播許以較大利益,網絡主播爲了高額佣金鋌而走險帶貨坑害消費者,在直播間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甚至有毒有害的食品產品,進而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
“一些頭部網絡主播有自己的選品團隊,且有相當的選品標準,在帶貨食品等商品時,消費者出於對主播的信任而選擇在其直播間消費,通常能避免發生食品安全問題,實現‘雙贏’。”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薛軍表示,與此同時,有些主播由於沒有選品團隊,或者選品團隊風險把控能力不足,這就容易淪爲一些不法商家“圍獵”對象。
根據食品安全法,消費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受到損害的,可以向生產者、經營者要求損害賠償。直播帶貨的主播是不是經營者呢?中國社科院法學所網絡與信息法研究室副主任周輝表示,根據電子商務法,如果主播直接參與商品銷售,如自建供應鏈、私下交易等,構成電子商務經營者,對其銷售的商品造成的損害承擔賠償責任。
此外,直播帶貨主播也可能要承擔廣告的相關責任。周輝表示,根據《互聯網廣告管理辦法》,網絡主播通過直播帶貨,構成商業廣告的,應當依法承擔廣告主的責任和義務。在主播自主帶貨模式中,主播既是廣告主,也是電子商務經營的主體,其扮演多重角色,意味着也要承擔多重責任,比如民事責任、行政責任,情節嚴重的還要承擔刑事責任。
此外,薛軍認爲,食品安全是“舌尖上的安全”,直播帶貨應對食品等商品設置一定門檻,避免一些不法商家與無底線主播聯手坑害消費者。雖然法律上明確了帶貨主播的相關責任和義務,但仍應完善立法,明確將食品安全風險把控前移,比如明確嚴控選品准入機制,查驗食品生產經營者的許可證、檢測報告、商標註冊等資質文件,確保合法合規;平臺也應強化監管,暢通僞劣產品投訴維權渠道,同時加強對相關廣告行爲的審查力度,打擊虛假宣傳。
守護好家門口的“菜籃子”
“今天下單,明天提貨”“蔬菜新鮮,品類多樣,價格實惠,比超市便宜”“提供送貨上門服務”……近年來,社區團購進入人們的生活,給市民帶來了諸多便利和實惠。
社區團購是一種基於社區場景的新型零售模式,藉助微信羣、小程序等線上社交平臺,通過“團長”組織社區居民集中拼單,平臺根據訂單集中採購、配送至社區指定地點,再由居民自提或送貨上門的消費模式,主要銷售生鮮食品等高頻消費品。
所謂“團長”,就是“中間商”,負責將有共同購物需求的居民聚集起來,然後與供應商協商價格、選擇商品,並最終促成交易。
但同時,社區團購存在的一些不規範經營現象也引發不少人吐槽:團購的菜品不新鮮、收到的水果是爛的、雞腿沒標生產日期,以及售後服務形同虛設等,這些現象也引發人們產生如何守好家門口的“菜籃子”的擔憂。
北京林業大學法學系副教授楊帆認爲,“團長”資質是社區團購食品安全鏈條中的重要一環,其是否能從源頭、過程到售後全方位降低安全風險,關係到消費者能否買到合格商品。
“團購平臺上,部分‘團長’由於把關不嚴,其對接的一些供應商可能缺乏合法經營資質,食材可能來自未備案的小作坊、散戶,存在生產環境髒亂、加工運輸流程不規範等問題。”楊帆指出,如蔬菜、肉類等生鮮類產品,可能存在農藥、獸藥、重金屬超標等情況;預包裝食品可能是臨期或過期產品重新包裝後售賣的;不同貨品運輸、存儲過程中混裝產生污染、變質等,這些行爲和現象極易引發食品安全問題。
“此外,一些社區團購食品缺乏清晰的溯源信息,一旦發生食品安全問題,難以快速追蹤源頭並採取補救措施。並且,平臺與商家、團長之間責任劃分模糊,食品出現問題後,消費者往往面臨舉證和索賠困難。”楊帆說。
要守護好家門口的“菜籃子”,楊帆認爲,一是從立法層面加強對社區團購的規範化管理,強化平臺監管責任,嚴格對供應商資質進行覈查,禁止無資質商家入駐,如食品生產經營許可證、檢驗檢疫證明等;二是強化“團長”資質管理,可探索推行“團長”備案制度,將“團長”身份、提貨點地址、貯存條件等信息進行備案,增強透明度、規範性;三是對生鮮、冷鏈等高風險品類實行“一品一碼”溯源,不符合標準的商品立即下架;四是監管部門將社區團購納入重點抽檢範圍,利用大數據追蹤異常訂單,提前預警風險,實現常態化監管巡查,等等。
楊帆也提醒,消費者通過社區團購方式消費時,應注意證據留存,以備維權之需。比如,下單時截圖保存訂單詳情、商品描述及售後承諾,收貨時全程錄像記錄商品外觀、生產日期、保質期等,尤其對生鮮、冷鏈食品需重點拍攝包裝完整性和冰袋狀態,同時留存與團長、平臺客服的聊天記錄,形成“交易—商品—溝通”的完整證據鏈。
來源:光明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