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關金融糾紛調解!三部門發佈意見
中國商報(記者 馬文博)近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中國人民銀行、中國證監會聯合發佈《關於推進金融糾紛調解工作高質量發展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特聘導師柏文喜表示,近年來,金融糾紛數量增加,給消費者和投資者帶來了諸多困擾。意見的發佈,旨在通過完善金融糾紛調解機制,爲人民羣衆提供更加便捷、高效、公正的糾紛解決途徑,切實保護他們的合法權益,增強人民羣衆在金融領域的獲得感和安全感。
有效保護消費者權益
意見共7部分23條,涵蓋銀行業、證券業、保險業等領域金融糾紛調解業務。
意見提出,利用三年時間,夯實金融糾紛調解各項工作基礎,拓展金融糾紛調解功能作用,提升金融糾紛調解工作整體效能,基本實現金融糾紛調解制度完備精細、金融糾紛調解組織規範專業、金融糾紛調解渠道暢通高效、各方參與金融糾紛調解工作主動充分、人民羣衆滿意度和獲得感顯著提升的工作格局。
中關村物聯網產業聯盟副秘書長袁帥表示,這一目標的設定,體現了監管部門對金融糾紛調解工作的高度重視,也彰顯了其推動金融領域社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堅定決心。
同時,意見鼓勵金融糾紛調解組織在做好調解主業的基礎上主動融入金融消費者和投資者教育工作體系,在金融管理部門指導下,通過多種方式普及金融消費和投資知識,提示消費風險,推廣風險識別防範與合法維權常識,幫助公衆樹立科學理性的消費觀念。鼓勵金融糾紛調解組織開設線上線下諮詢渠道,對公衆在金融消費和投資過程中遇到的法律維權問題答疑解惑。
“意見的發佈和實施,將有力推動金融糾紛調解制度的完備和精細化,使調解組織更加規範和專業、調解渠道更加暢通高效。”袁帥認爲,意見將爲金融消費者和投資者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糾紛解決途徑,有效保護其合法權益。
完善金融糾紛調解機制
業內人士認爲,意見堅持問題導向,針對金融糾紛調解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環節和突出問題,提出了切實可行的解決方案。金融糾紛的有效調解有助於維護金融機構的正常經營秩序,降低金融機構的運營風險,提升金融行業的整體形象和公信力。
在擴大調解服務覆蓋面上,意見提出完善金融糾紛調解服務覆蓋網絡、拓展線下調解服務渠道、加大金融糾紛調解工作宣傳力度、發揮信息技術的支撐作用等要求。意見鼓勵有條件的地區,貼近金融糾紛發生地拓展糾紛調解服務站點,或由金融糾紛調解組織開展巡迴調解、駐點調解等方式,提供就近便捷的線下調解服務。鼓勵針對老年人、殘疾人、新市民等重點羣體、新興領域,建立相應的調解服務機制。同時,在落實信息安全的基礎上,完善金融糾紛線上調解功能,不斷改進使用體驗,爲金融消費者和投資者提供便利的“掌上”調解服務。
柏文喜認爲,意見提出的具體措施切實可行,有助於爲當事人提供更加便捷的調解服務,提高調解的專業性和靈活性。
“調解在金融糾紛解決中具有很大的優勢,如成本低、效率高、公正性高等。”私人財富管理師武蘇偉表示,金融糾紛調解工作是維護金融市場穩定和消費者權益的重要手段。意見的發佈和實施,可以進一步推動金融糾紛調解工作的規範化、專業化和高效化,提高金融市場的穩定性和透明度。
意見同時提出,引導督促金融機構積極參與糾紛調解工作。其中,各金融機構要指定具體部門推進糾紛調解工作,將糾紛調解工作納入本單位內部考覈內容。探索將調解方式以適當形式納入產品及服務合同,幫助金融消費者和投資者預先知悉調解渠道。建立完善應調響應、調解權限動態授予和異地授權、解紛方案快速審批等機制。
“金融糾紛調解工作的高質量發展,是金融市場健康發展的必然要求。”袁帥認爲,隨着金融市場的不斷髮展和金融產品的日益豐富,金融糾紛的數量和複雜性也在不斷增加。因此,建立健全專業高效、便捷利民的金融糾紛調解機制,對於維護金融市場秩序、促進金融穩定具有重要意義。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表示,下一步,將會同中國人民銀行、中國證監會等部門,推動意見各項要求落地實施,助力金融領域糾紛調解工作規範有序發展,提升金融糾紛調解工作專業化法治化水平,爲進一步健全金融領域社會治理體系、促進金融高質量發展提供堅強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