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門聯合發佈《關於推進金融糾紛調解工作高質量發展的意見》

北京商報訊(記者 劉四紅)4月3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中國人民銀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關於推進金融糾紛調解工作高質量發展的意見稱,爲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堅持把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挺在前面,推動涉金融糾紛調解組織(以下簡稱"金融糾紛調解組織")依法高質量開展調解工作,完善金融消費糾紛多元化解決機制,健全金融領域社會治理體系,提出多項意見。

《意見》共7部分23條,涵蓋銀行業、證券業、保險業等領域金融糾紛調解業務。《意見》堅持問題導向,旨在完善金融糾紛調解各項工作基礎,拓展功能作用,提升工作整體效能,基本實現金融糾紛調解制度完備精細、金融糾紛調解組織規範專業、金融糾紛調解渠道暢通高效、各方參與金融糾紛調解工作主動充分、人民羣衆滿意度和獲得感顯著提升的工作格局。

《意見》的制定發佈,是金融領域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堅持以人民爲中心價值取向的重要舉措,是推進社會治理能力現代化、提升金融領域矛盾糾紛化解法治化水平的現實需要,對增強人民羣衆獲得感具有重要意義。

下一步,金融監管總局將會同中國人民銀行、中國證監會等部門,推動《意見》各項要求落地實施,助力金融領域糾紛調解工作規範有序發展,提升金融糾紛調解工作專業化法治化水平,爲進一步健全金融領域社會治理體系、促進金融高質量發展提供堅強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