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大罷免亮票案 趙少康首度出庭「這麼說」

趙少康首度出庭。(陳志賢攝)

親綠民團發動726大罷免,中廣前董事長趙少康於今年7月26日在罷免案投票時,因涉嫌主動亮票給媒體拍攝,事後大安警分局依違反選罷法將趙函送臺北地檢署偵辦。檢察官今(23)日上午首度以被告身分傳喚趙少康說明。趙面對媒體詢問,表示他沒有亮票,只是「展示」有投票,移送他是浪費司法資源。

趙少庭上午出庭時,媒體問他「檢察官傳你是爲亮票的事情嗎?」趙迴應「沒有亮,哪有亮,展示票,沒有亮。」

媒體追問趙是亮正面還是背面?趙稱「我怎麼知道?那麼小一張票,你們記者在那麼遠的地方,我這樣晃一晃,怎麼知道正面還是背面,有正面有背面呀。誰知道你們有的拿長鏡頭,有的定格拍的,我們怎麼會知道,只是表示有投票而已,並沒有故意要亮票,檢察官等一下問我,我也會這樣講。」

趙少康說,本案大安分局傳過,他已經講過了。他覺得這事情勞師動衆,浪費司法資源。

親綠民團發動726大罷免,7月26日是首波24名藍委及新竹市長高虹安的罷免投票日,趙少康當天下午在陪同藍委羅智強前往前往大安國中投開票所投票,在離開圈票區後打開選票,主動亮票給在場媒體拍攝,一路走票匭前,纔將選票對摺投入票匭。現場選務人員通知員警處理。

事後趙在媒體羣組發表聲明表示,投票時看到記者拍攝,不小心把選票的背面當成正面展示。他的立場外界都清楚知道,一時失誤,不小心露出正面,這是錯誤示範,引發媒體關注,非常不好意思。

臺北市警大安分局通知趙少康說明後,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函送北檢偵辦。《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投票人圈定後,不得將圈定內容出示他人」,違者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20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