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6罷免亮票遭起訴求重刑 趙少康錯愕:犯後態度要怎樣纔是好?

▲726立委罷免投票日,趙少康投票時直接亮票。(圖/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鄭佩玟/臺北報導

前中廣董事長趙少康於今年7月26日罷免案投票時,展示選票給媒體拍攝,涉嫌亮票。臺北地檢署今(6日)偵查終結,依違反選罷法起訴趙少康,並請法院從重量刑。趙少康受訪時表示,態度好不好是很主觀的認定,明明記得開庭時,檢察官的態度也很好,「詢問我時我都一五一十地回答,也有說希望可以不起訴或緩起訴,我還跟檢察官說未來會更加小心,823公投票都沒有給媒體看了,代表我真的不會再犯,犯後態度還要怎樣纔是好呢?」

檢察官表示,請法院審酌趙少康身爲知名公衆人物,言行動見觀瞻,更曾多次參與重要公職人員選舉活動甚或親自擔任候選人,對於不得亮票的規定,應知之甚詳,竟仍於罷免投票過程中刻意違反法律規定,出示其圈定內容,事後又飾詞推託,辯稱並非故意云云,企圖輕描淡寫一語帶過,態度顯不足取,請法院予以從重量刑。

趙少康受訪時強調,自己滿錯愕,被說犯後態度不好也很奇怪,當然這是主觀認定,九月開庭時檢察官態度也很好,「詢問我時我都一五一十地迴應,希望可以緩起訴,我還跟檢察官說未來會更加小心,823公投票都沒有給媒體看了,代表我真的不會再犯,大安分局先傳我,我也沒有改時間,就自己去了,犯後態度好不好可以去問大安分局,員警也詢問我一個多鐘頭,我也有說希望可以轉承檢察官,不起訴最好,緩起訴我也願意繳公益金。」

趙少康解釋,雖然參選過副總統,但從沒投過罷免票,罷免的票很小張,跟一般選舉票不同,「其實記者不該去啦!那是限制記者去的,但大家都熟,去就去了。」被說是兩次故意,趙少康認爲,那是檢察官個人認定問題,反正就上法院吧!自己一定也說不是故意,「我是反對罷免、本來要去看非洲動物大遷徙,根本沒有犯罪動機,不需要亮票跟大家說我是不同意罷免羅智強,我有跟檢察官說我真的是不小心,未來不會再犯,犯後態度還要怎樣纔是好呢?大安分局透過議員來說我可以不去,我還去,所有員警有問有答。我不願意有什麼揣測,就依法論法吧!到了法院我也是這個說法。」

趙少強調,檢察官要怎麼說是他的職權,但自己就沒有故意的必要,去投票前羅智強就開記者會,自己的立場當然是反對罷免羅智強,到底還有什麼好故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