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大罷免「亮票」挨告出庭 趙少康:那是展示,哪有亮?

記者劉昌鬆、黃宥寧/臺北報導

前中廣董事長趙少康在7月26日全國大罷免投票日時,在圈票區外亮出選票給媒體拍攝,引起違法亮票質疑,雖然趙少康回應表示是一時失誤,仍被依《公職人員選罷法》移送法辦,臺北地檢署23日以被告身分傳喚趙少康出庭說明。趙少康出庭前受訪否認亮票,「那是展示,哪有亮?」、「誰知道你們(媒體)拿長鏡頭定格拍呢?只是表示有投票而已。」

▲趙少康否認罷免投票亮票,稱是展示已經投票,但被媒體用長鏡頭拍攝。(圖/記者黃宥寧攝)

趙少康在投票日當天一早陪同國民黨立委羅智強投票,兩人接受完媒體訪問後,趙少康上樓投票,不過趙少康投完票離開圈票區,竟然直接打開票紙,主動亮票給媒體拍攝,一路到走近票匭後,纔對折投入票匭。

趙少康事後在媒體羣組迴應解釋,不小心把選票的背面當成正面展示了,其實自己「不贊成罷免」立場外界都清楚知道,一時失誤,不小心露出正面,這是錯誤示範。8月23日第二波罷免暨公投投票日,趙少康格外留意,圈票後先確認票面乾淨,還隱約揮動票紙,避免印泥暈染,之後將票對摺,才走出圈票處投入票匭,整個過程顯得謹慎許多。

依《公職人員選罷法》第88條第2項規定,投票人圈定後,不得將圈定內容出示他人;同法第105條規定,違反第63條第2項或第88條第2項規定或有第65條第項各款情事之一,經令其退出而不退出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20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