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少康「亮票」惹議!警依選罷法送辦 律師曝「這關鍵」可能沒事
資深媒體人趙少康前往臺北市大安國中投票所參與投票,卻在圈選選票後,當場向媒體展示選票內容,引發是否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的爭議。(翻攝趙少康臉書)
資深媒體人趙少康前往臺北市大安國中投票所參與投票,卻在圈選選票後,當場向媒體展示選票內容,引發是否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的爭議。警方接獲通報後,認定其行爲涉嫌違法,將依法移送臺北地檢署偵辦。不過,律師分析指出,關鍵在於「選務人員是否有制止」,若無,趙少康可能全身而退。
對此,警方表示,該行爲經臺北市選舉委員會監察小組委員認定涉嫌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 88 條第 2 項「投票人圈定後,不得將圈定內容出示他人」及第 105 條規定,本分局將依法蒐證並通知當事人表示意見後,移請臺灣台北地方檢察署偵辦。
不過,律師鄧湘全在臉書發文指出,根據《選罷法》第105條,亮票行爲必須「經令其退出而不退出者」纔會成罪。換句話說,若現場選務人員或管理員未當場制止,趙少康可能不會被追究刑責。
過去曾有地方議員在議會投票時公開亮票,但因選務人員未當場制止,最終獲判無罪。此次趙少康的行爲是否構成違法,關鍵在於選務人員的處理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