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少康亮票 臺北市警方將約談並依選罷法函送法辦

趙少康在投完票、離開圈票區後,直接打開票紙,主動亮票給媒體拍攝,一路走到票匭後,纔對折投入。記者蘇健忠/攝影

媒體人趙少康今天前往大安國中投票,離開圈票區後直接打開票紙,主動亮票給媒體拍攝,一路到投進票匭後,纔對折投入。北市選委會表示將會查處,由警方詢問後,依違反選罷法函送地檢署。

臺北市大安警分局指出,趙少康涉嫌亮票,將由選務人員提供證據證詞,另外警方也將根據蒐證影像,事後依違反選罷法,約談趙少康及選務人員,再函送臺北地檢署偵辦,換句話說,今天先不會以現行犯約談送辦,將等投開票日後擇日約談。

根據選罷法第88條第2項規定,投票人圈定後,不得將圈定內容出示他人,違者於同法第105條訂有刑事罰則,經令其退出而不退出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20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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