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少康亮票恐吃20萬罰金或關2年 北市選委會:警方送地檢署偵辦

▲趙少康亮票恐吃20萬罰金或2年有期徒刑。(圖/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陳家祥/臺北報導

大罷免首波投票今登場,但上午前中廣董事長趙少康投票時竟亮票,引發各界關注。中選會表示,依《公職選罷法》規定,投票人圈定後,不得將圈定內容出示他人,違者依同法第105條進行開罰,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20萬元以下罰金。針對此案,北市選委會表示,已由臺北市警察局聯繫檢察官偵辦處理。

前中廣董事長趙少康一早陪同國民黨立委羅智強投票,兩人接受完媒體訪問後,趙少康則上樓投票,不過趙少康投完票離開圈票區,竟然直接打開票紙,主動亮票給媒體拍攝,一路到走近票匭後,纔對折投入,這樣的亮票行爲明顯已涉及違反選罷法。

對此,趙少康對此迴應,不小心把選票的背面當成正面展示了,其實自己「不贊成罷免」立場外界都清楚知道,一時失誤,不小心露出正面,這是錯誤示範。

依《公職人員選罷法》第88條第2項規定,投票人圈定後,不得將圈定內容出示他人。違者於同法第105條訂有刑事罰則。至此節核屬司法機關權責,如有檢舉案件,選務機關也會移請檢警機關依法辦理。

第105條規定,違反第63條第2項或第88條第2項規定或有第65條第項各款情事之一,經令其退出而不退出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20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