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少康完成罷免投票太開心! 主動「亮票」給拍:最高恐挨罰20萬
記者崔至雲/臺北報導
今(26日)是全臺首波大罷免投票日,一早國民黨立委羅智強陪同戰鬥藍領袖趙少康投票,兩人接受媒體訪問後,趙少康上樓投票,不過趙在投完票、離開圈票區後,直接打開票紙,主動亮票給媒體拍攝,一路到走近票匭後,纔對折投入。依選罷法規定,投票人圈定後,不得將圈定內容出示他人,違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20萬元以下罰金。
▲趙少康亮票 。(圖/記者李毓康攝)
羅智強今早陪同趙少康投票,趙說,大家該盡的力都盡了,老天也滿賞臉的,至少早上天氣還不錯大家快出來投票吧,不管支持誰,都出來投票吧,出來投票比較重要。
媒體詢問趙少康,原本現在這個時間,他應該在東非看動物大遷徙,是否覺得可惜?趙說,可惜啦,籌劃超過一年的時間,不過誰也沒想到民進黨把它安排在這時間,誰也沒想到。
受訪結束後,趙少康上樓投票,不過趙投完票、離開圈票區後,直接打開票紙,主動亮票給媒體拍攝,一路到走近票匭後,纔對折投入。
中選會表示,《公職人員選罷法》第88條第2項規定,投票人圈定後,不得將圈定內容出示他人。違者於同法第105條訂有刑事罰則。至此節核屬司法機關權責,如有檢舉案件,選務機關也會移請檢警機關依法辦理。
選罷法第105條規定,違反第六十三條第二項或第八十八條第二項規定或有第六十五條第一項各款情事之一,經令其退出而不退出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20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