罷免、公投日出勤應給加班費 勞動部:違者最高挨罰100萬
罷免投票日陸續登場,首波罷免立委投票日爲7月26日。(報系資料照)
罷免投票日陸續登場,首波罷免立委投票日爲7月26日,勞動部指出,具投票權且該日原屬工作日勞工,應放假1日,僱主徵得勞工同意於該工作日出勤者,但與一般國定假日性質不同、不得挪移或補休,至少應給付雙倍工資,若當日原本就是休息日或例假勞工,不另給假。由於投票權僅得於投票當日行使,因此投票日不得與其他工作日挪移實施。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長黃琦雅表示,由於投票僅能於當天進行,因此若當天勞工休假,僱主仍應工資照給,勞工當天出勤,就應加發工資,並依照國定假日或休息日給薪,正常工時內前者應加發1倍薪資,後者則應加發1又1/3至1又2/3薪資。
此外,立法院三讀通過「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增加數天國定假日,包括小年夜、教師節、臺灣光復節及行憲紀念日,以今年度下半年來看,勞工將新增3日國定假日,原住民族勞工還可以自選3天歲時祭儀。
黃琦雅提醒,部分僱主原本就有提供彈性假、生日假等優於法令假期,但卻有老闆於法律通過後要片面刪減假期,她強調,僱主不能以此爲由單方面變更勞動條件,否則恐違反團體協約法等規定,勞工可以主張並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