罷免投票倒數2天! 中選會公佈5大禁令違者最重罰200萬

▲中選會副主委陳朝建。(圖/記者徐文彬攝)

記者楊庭蒝/綜合報導

726罷免投票日即將到來,中央選舉委員會今(24)日召開記者會,針對投票日當天的注意事項進行說明,並特別公佈五項禁止行爲,違規者將面臨罰鍰甚至刑責。

中選會副主委陳朝建表示,本次投票日爲7月26日,時間從上午8時至下午4時止,提醒民衆務必攜帶國民身分證、印章與投票通知單,至指定投票所投票。

針對投票當天的相關規範,中選會列出五項禁令如下:

1.禁止從事罷免宣傳活動

自7月26日凌晨0時起,民衆不得透過LINE、Facebook、Twitter等社羣平臺,或是簡訊、媒體進行任何罷免相關宣傳、拉票或反罷免活動。違者將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若經勸阻仍不停止,將按次連續開罰。若爲政黨、候選人及其受僱人、代理人或使用人,罰鍰金額提高至20萬元至200萬元。

2.禁止在投票所周邊擾亂秩序或干擾他人投票

在投票所周圍30公尺範圍內,不得喧譁、鼓吹或阻止他人投票與否。違規經制止仍不聽者,將面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處1萬5000元以下罰金。

3.禁止攜帶開機手機與攝影器材進入投票所

爲維護投票隱私與秩序,除非關機,任何手機及攝影器材皆不得攜入投票所,違者將處3萬元至30萬元罰鍰。

4.不得撕毀罷免票

投票人撕毀罷免票,將依規定處5000元至5萬元罰鍰。

5.禁止將罷免票攜出投票所

若將罷免票攜出者,將面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萬5000元以下罰金。

針對是否允許罷免正反雙方於投票日當天鼓勵投票,陳朝建強調,無論是領銜人還是被罷免人,當日皆不得進行任何罷免相關宣傳或競助選活動,如有違規檢舉,將依法調查並視行爲人身分與具體情節處理。

此外,近期網路謠傳選民可自備印章工具或印泥圈選投票,中選會也澄清,這類行爲可能導致選票作廢,且若不服勸阻,將涉及違反選罷法第105條,可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20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