罷免投票日前10日起不得發佈民調 違者最重處200萬罰鍰
中選會繼20日宣佈首波24席國民黨立委和新竹市長高虹安的罷免案,將在7月26日進行投票,今(27)日再宣佈一系列的罷免投票流程。(本報資料照片)
中選會繼20日宣佈首波24席國民黨立委和新竹市長高虹安的罷免案,將在7月26日進行投票,今(27)日再宣佈一系列的罷免投票流程;中選會表示,7月4日將公告投票所設置地點,22日前將公告各該罷免案罷免投票人人數,罷免活動期間系7月16日至7月25日止,另外也提醒依法自投票日前10日起至投票時間截止前,不得發佈民調,違者將處最重200萬罰鍰。
根據中選會公告,罷免成案立委爲王鴻薇、李彥秀、羅智強、徐巧芯、賴士葆、洪孟楷、葉元之、張智倫、林德福、廖先翔、牛煦庭、塗權吉、魯明哲、萬美玲、呂玉玲、邱若華、廖偉翔、黃健豪、羅廷瑋、丁學忠、傅崐萁、黃建賓、鄭正鈐、林沛祥等24位國民黨立委,以及遭停職的民衆黨新竹市長高虹安。
中選會表示,各該罷免案有關投票所設置地點一節,依法系由各該市縣選委會公告,預計在7月4日公告投票所設置地點,另外依據《選罷法》規定,本次適用的罷免活動期間系7月16日至7月25日止,投票日則爲今年7月26日。
中選會指出,依法規定,政黨及任何人自罷免案成立宣告之日起至投票日10日前所爲有關被罷免人或罷免民意調查資料之發佈,應載明負責調查單位、主持人、辦理時間、抽樣方式、母體數、樣本數、誤差值及經費來源;未載明前揭應載事項及其他各式具民意調查外觀之罷免資料,於前開期間,均不得發佈、報導、散佈、評論或引述,但提議人之領銜人或被罷免人自行推估者,不在此限。
中選會提醒,依照《選罷法》規定,政黨及任何人自投票日前10日起至投票時間截止前,不得以任何方式,發佈、報導、散佈、評論或引述罷免民意調查及其他各式具民意調查外觀之資料,違反前述公職選罷法規定發佈民調者,將依法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若爲政黨、罷免案提議人之領銜人、被罷免人及其受僱人、代理人或使用人違反者,則加重處罰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如有檢舉案件,全國23個選務機關則會予以調查並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