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日起不得發佈民調 26日罷免投票當天禁競助選活動

24名立委、新竹市長高虹安罷免案即將在7月26日進行投票。(中時資料照)

中選會日前公告,7月26日將辦理24件藍委、加上新竹市長高虹安罷免案。中選會3日說明,罷免活動期間自7月16日至25日止,期間每天上午7時前或晚上10時後不得進行公開罷免活動,且7月16日起至投票截止前,也不得發佈、評論、引述罷免民調,投票日當天則不能有罷免活動或其他競助選活動。

中選會3日表示,首波將於7月26日辦理的立委、新竹市長罷免案,罷免活動期間爲自今年7月16日至7月25日止,當天不能有罷免活動或其他的競助選活動,因此當天凌晨0時起,各報紙、雜誌、廣播電視、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業者,均不得爲任何支持或反對罷免宣傳廣告。

中選會提及,根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6條第1款規定,政黨及任何人不得於罷免活動期間的每天上午7時前或晚上10時後,從事公開罷免活動,但不妨礙居民生活或社會安寧活動不在此限,例如廣播電視、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業者播送支持或反對罷免宣傳廣告,就不受上述時間限制。

此外針對民調發布,中選會說,政黨及任何人自罷免案成立宣告日起至投票日10日前發佈的罷免民調資料,應載明負責調查單位、主持人、辦理時間、抽樣方式、母體數、樣本數、誤差值及經費來源;未載明前揭應載事項、其他各式具民意調查外觀的罷免資料,於前開期間均不得發佈、報導、散佈、評論或引述,但領銜人或被罷免人自行推估者,不在此限。

中選會稱,根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3條第3項規定,政黨及任何人自投票日前10日起至投票時間截止前,不得以任何方式,發佈、報導、散佈、評論或引述罷免民意調查及其他各式具民意調查外觀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