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投無民調禁制 中選會:但投票當天不得藉公投民調挾帶罷免宣傳
▲中選會。(圖/記者陳家祥攝)
記者詹詠淇/臺北報導
大罷免第二波落在8月23日,同日也將舉行核三延役公投。針對民調規範,中選會今(13日)說明,公職選罷法、公投法對民調的規定略有不同,此次公投日仍有部分選區同時辦理區域立委罷免投票,公投法規定雖有相關寬解,但投票日當天不得藉由公投民調挾帶罷免宣傳活動。換言之,也就是隻要公投民調完全不牽扯到罷免案就可以發佈。
針對民調部分,中選會今日表示,公職選罷法、公投法對民調規定略有不同。《公職人員選罷法》第53條規定,民調禁制期間內,政黨及任何人依法均不能有發佈、轉載或評論民調等行爲;罷免投票日當天,也不能有罷免宣傳活動,或是藉由公投民調挾帶罷免宣傳活動。亦即,罷免投票日當天,依法仍禁止各式競助選活動,此爲公職選罷法第56條所明定。
至於《公投法》部分,中選會說,對於公投民調雖予以寬解,並無類如公職選罷法之明確規制與限制,但如前所述,公投與罷免並同辦理時,則投票日當天仍不得藉由公投民調挾帶罷免宣傳活動,則屬公職選罷法與公投法競合適用之必然,也供參悉。
中選會說,整體而言,此次8月23日公投日仍有部分選區同時辦理區域立委罷免投票,公投法規定雖有相關寬解,但投票日當天如果挾帶罷免宣傳活動或有其他競助選行爲,則仍受公職選罷法規制;屆時,8月23日倘有檢舉案件時,則具體個案是否該當於公職選罷法規定之違反,涉及個案審認部分,23個選務機關(1箇中選會、22個縣市選委會)仍會依法定程序進行調查及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