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6罷免投票日 臺中警呼籲注意事項違規將重罰

臺中市警局指出,自投票日0時至投票結束前,禁止任何形式的競選或反對活動。(民衆提供/寶智華臺中傳真)

7月26日爲罷免投票日,臺中市警察局提醒民衆自26日0時起至投票結束前,全面禁止任何形式的競選或反對活動,投票時嚴禁穿着或攜帶印有特定標誌、標語的服飾與旗幟,印有罷免立場或宣傳圖像的口罩、帽子、背心、提袋等均屬違規,違者最重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20萬元以下罰金。

警方指出,依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及中選會公告規定,自投票日0時起至投票結束前,全面禁止進行任何形式的競選或反對活動,包括不得發送簡訊、電子郵件、張貼文宣、製作影片、散佈社羣貼文等助選或反對內容,也不得動員車隊宣傳、進行街講或舉辦造勢活動。

此外,投票當日民衆進入投票所時,嚴禁穿着或攜帶印有特定標誌、標語的服飾與旗幟,如印有罷免立場或宣傳圖像的口罩、帽子、背心、提袋等均屬違規,警方與選務人員將依法制止,違者最重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20萬元以下罰金。

警方特別提醒,投開票所30公尺範圍內屬於「禁制區」,不得有任何形式的拉票行爲,如向選民搭話勸說投票、表達立場、展示標語或使用手勢暗示等,皆可能違反《選罷法》規定;此外,任何干擾、妨礙、脅迫他人投票、拒投或妨害選務人員執行職務之行爲,也將依法究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