罷免投票「亮票」觸法 趙少康稱一時失誤:把選票背面當成正面
記者鄭佩玟/臺北報導
大罷免投票今(26日)登場,前中廣董事長趙少康一早陪同國民黨立委羅智強投票,兩人接受完媒體訪問後,趙少康則上樓投票,不過趙少康投完票離開圈票區,竟然直接打開票紙,主動亮票給媒體拍攝,一路到走近票匭後,纔對折投入,這樣的亮票行爲明顯已涉及違反選罷法。趙少康對此迴應,不小心把選票的背面當成正面展示了,其實自己「不贊成罷免」立場外界都清楚知道,一時失誤,不小心露出正面,這是錯誤示範。
▲趙少康主動亮票。(圖/記者李毓康攝)
趙少康上午投票完後強調,盡力就好了,凡是盡心盡力結果交給上帝。不過,外界關注,趙少康投完票離開圈票區後,直接打開票紙,主動亮票給媒體拍攝,一路到走近票匭後,纔對折投入。此舉恐已涉及違反選罷法。
針對亮票爭議,趙少康表示,今天早上去投票的時候,看到記者拍攝時,不小心把選票的背面當成正面展示了。其實自己「不贊成罷免」立場外界都清楚知道,但一時失誤,不小心露出正面,這是錯誤示範,引發媒體關注,非常不好意思。「今天天氣非常好,還是呼籲大家趕快出門投票,守護我們的民主!」
公職人員選罷法第88條第2項規定,投票人圈定後,不得將圈定內容出示他人。違者於同法第105條訂有刑事罰則。至此節核屬司法機關權責,如有檢舉案件,選務機關也會移請檢警機關依法辦理。第105條規定,違反第63條第2項或第88條第2項規定或有第65條第項各款情事之一,經令其退出而不退出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20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