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少康726罷免亮票 北檢傳喚出庭稱「晃一晃沒故意亮票」

中廣董事長、資深媒體人趙少康今年7月26日罷免投票日,涉不慎亮票給媒體拍攝,引發爭議,日前遭依違反選罷法函送法辦。臺北地檢署今傳喚被告趙少康出庭,趙少康直指此動作是「表示有投票」,並沒有故意亮票,「檢察官等一下問我,我也會這樣講」。

趙少康今上午10時許抵達北檢,對於媒體記者問檢察官傳你是爲亮票的事情嗎?趙少康說,「沒有亮,哪有亮,展示票,沒有亮」。

記者追問展示正面還是背面?趙少康表示,「我怎麼知道?那麼小一張票,你們記者在那麼遠的地方我這樣晃一晃,怎麼知道正面還是背面,有正面有背面呀。誰知道你們有的拿長鏡頭,有的定格拍的,我們怎麼會知道,只是表示有投票而已,並沒有故意要亮票,檢察官等一下問我我也會這樣講。」

最後,趙少康表示,大安分局已傳訊他,已經講過了,「我覺得這事情,勞師動衆,浪費司法資源」。

726投票日違規爲序案件中,趙少康在臺北市大安國中投票,離開圈票區後直接打開票紙,主動亮票給媒體拍攝,一路到投進票匭後,纔對折投入。北市選委會認爲趙涉違反選罷法規定。

趙少康事後解釋,一時失誤,不小心把選票背面當正面展示,露出正面,這是錯誤示範。8月23日「核三延役」公投投票日,趙少康不諱言談726亮票爭議,他說,上次投完票心情輕鬆,並沒有注意到正面、背面,他出圈票處後也離門滿遠的,沒想到被拍到,今天會加倍謹慎。

北市警局大安分局日前通知趙少康說明,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函送北檢偵辦。檢察官今上午傳喚趙少康到案。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88條第2項規定,「投票人圈定後,不得將圈定內容出示他人」,違者依同法第105條規定,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20萬元以下罰金。

趙少康今因亮票案經檢察官傳喚出庭,他表示「只是表示有投票而已,並沒有故意要亮票」。記者季相儒/攝影

中廣董事長趙少康投完票、離開圈票區後,直接打開票紙,主動亮票給媒體拍攝,一路走到票匭後,纔對折投入。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