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少康涉亮票遭起訴求重刑 羅智強聲援:又是司法追殺?
▲726投票當天,羅智強陪同趙少康投票。(圖/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蘇靖宸/臺北報導
臺北地檢署6日起訴中廣前董事長趙少康在726大罷免投票中涉嫌亮票,並指趙犯後態度不佳,請求法院處以重刑。對此,國民黨立委羅智強今(9日)表示,過往從未聽聞有因亮票而遭判刑者,檢察官卻仍執意起訴,還要求法院從重量刑,讓人懷疑,這是否又是奉旨辦案,司法追殺?
趙少康在7月26日全國大罷免投票日時,在離開圈票處後,被媒體拍下2度亮出選票的畫面,雖然趙事後迴應稱是一時失誤,還說:「誰知道你們(媒體)拿長鏡頭定格拍呢?只是表示有投票而已。」但北檢調查認定趙故意亮票,事後卸詞推託,態度顯不足取,6日依違反《公職人員選罷法》起訴,並請法院從重量刑。
對此,羅智強9日在臉書說,「趙少康加油」,趙少康在726反惡罷投票時不小心把選票的背面當成正面展示給記者拍攝後,第一時即承認錯誤,且應訊時向檢察官如實還原當天過程,但檢察官仍提起公訴,並指趙「犯後態度不佳」,還要法院「從重量刑」。
羅智強表示,大罷免期間,趙少康全力支援反惡罷活動,甚至自己辦了兩場大型造勢,所以如趙所說,趙反惡罷的立場無人不知,根本不需要藉故意亮票表明心跡,並無違法動機,且《公職人員選罷法》也規定,若投票人亮票後,「經選務人員制止並要求其退出,卻拒絕離開或繼續亮票」,才構成犯罪。
羅智強說,過往從未聽聞有因亮票而遭判刑者,檢察官卻仍執意起訴,還要求法院從重量刑,不僅讓趙少康感到錯愕,更讓人懷疑,這是否又是奉旨辦案,司法追殺?大罷免大失敗,民進黨還不甘願收手,要浪費社會與司法資源到什麼時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