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疑趙少康亮票案是司法追殺 羅智強:奉旨辦案?
國民黨立委羅智強。圖/聯合報資料照片
中廣前董事長、資深媒體人趙少康罷免亮票案中,趙少康遭檢察官認定2次故意亮票,依法起訴求從重量刑。國民黨立委羅智強批評,趙少康根本沒有動機,且照選罷法是經制止並要求退出無效後才構成犯罪,這不禁令人懷疑,是否又是奉旨辦案,司法追殺?民進黨大罷免大失敗後還不甘願收手?
趙少康遭檢察官認定於726大罷免投票時2次故意亮票,依法起訴求從重量刑。趙少康直呼「滿錯愕的」,自己認錯且尊重司法辦理,再說自己也沒動機,大家都知道自己反罷免,本來要去非洲看大遷徙還爲此取消留臺投票,所以他根本不用藉亮票表態,自己亮票絕非故意的。
趙少康戶籍所在地的選區立委羅智強表示,趙少康不小心把選票的背面當成正面展示給記者拍攝,但在第一時即承認錯誤,表示自己「一時失誤,做了錯誤示範」,非常不好意思;趙少康應訊時,向檢察官如實還原726當天的過程,但檢察官仍提起公訴,並指他「犯後態度不佳」,還要法院「從重量刑」。
羅智強指出,趙少康在大罷免期間全力支援反惡罷活動,甚至自己辦了兩場大型造勢;如趙少康所說,趙本人的反惡罷立場無人不知,根本不需要藉故意亮票表明心跡,並無違法動機,而選罷法也規定,若投票人亮票後,「經選務人員制止並要求其退出,卻拒絕離開或繼續亮票」,才構成犯罪。
羅智強批評,過往從未聽聞有因亮票而遭判刑者,檢察官卻仍執意起訴趙少康,還要求法院從重量刑,不僅讓趙少康感到錯愕,更讓人懷疑,這是否又是奉旨辦案,司法追殺?大罷免大失敗,民進黨還不甘願收手,要浪費社會與司法資源到什麼時候?
中廣董事長趙少康投完票、離開圈票區後,直接打開票紙,主動亮票給媒體拍攝,一路走到票匭後,纔對折投入。(本報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