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發佈業務指引 明確滬股通投資者程序化交易報告要求
據上交所發佈,2025年7月11日,上交所正式發佈《上海證券交易所證券交易規則適用指引第2號——滬股通投資者程序化交易報告》(以下簡稱《報告指引》),按照內外資一致的原則將滬股通投資者納入程序化交易報告範疇。前期,上交所就《報告指引》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充分聽取吸收了相關市場機構和投資者的意見建議。《報告指引》對滬股通程序化交易投資者的報告要求與境內投資者整體保持一致,同時兼顧內地與香港市場的實際差異,對部分條款及填報字段進行了適應性調整,併爲市場預留了較爲充分的準備時間。報告主體方面,以北向投資者識別碼(BCAN碼)爲基礎進行報告。報告路徑方面,由北向投資者向香港經紀商報告,再經由香港聯交所提供給上交所。報告內容和監管要求方面,和境內整體保持一致。對未按要求履行報告及變更報告義務、報告信息不完備等違反相關規定的主體,上交所可以提請香港聯交所協助採取相應的監管措施或者紀律處分。實施時間方面,《報告指引》將於2026年1月12日起正式實施。正式實施後3個月內,存量投資者應當完成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