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化交易規則落地!三大交易所細化監管標準,引導程序化交易規範發展
財聯社4月3日訊(記者 林堅)有關程序化交易管理的實施細則,今日落地,並自2025年7月7日起施行。
爲促進程序化交易規範發展,維護證券交易秩序和市場公平,2025年4月3日,滬深北交易所出臺程序化交易管理有關規則。記者瞭解到,本次規則進一步細化了程序化交易監管安排,並在內外資一致原則下,明確了關於北向程序化交易報告的具體安排。
明確監管預期,規範交易行爲
從前期監管發佈來看,證監會《管理規定》已於2024年10月8日正式實施,需要發佈可操作、可落地的配套規則。《實施細則》則從報告管理、交易行爲管理、信息系統管理、高頻交易管理、滬深股通管理、監督檢查等方面對《管理規定》作了進一步細化安排。
有知情人士表示,交易所通過座談、調研等方式,充分聽取市場機構意見建議,並通過持續監測,研究分析程序化交易特點,評估完善部分監管要求。此外,交易所已就股票程序化異常交易行爲制定了具體監控指標,並開展試運行。同時,爲細化明確北向投資者程序化交易管理安排,滬深交易所與香港聯交所開展多次溝通,按照內外資一致原則,推動北向投資者程序化交易報告等工作。本次規則發佈也表明各方基本達成了共識,規則相對比較成熟完善。
有證券公司人士表示,《實施細則》正式實施,爲證券公司開展程序化交易客戶管理提供了更具操作性、更加規範化的指引,也有利於量化交易機構加強自我約束,規範交易行爲。自《實施細則》徵求意見以來,公司加快內控合規和技術系統建設,已初步完成相關係統的開發。
推動北向報告落地,落實內外資一致原則
本次規則發佈的另一大亮點,是公開徵求意見的《北向報告指引》。該指引在報告內容、報告時限、高頻交易報告要求、聯交所參與者職責、交易所監督管理等方面,均與境內報告要求基本一致,確保所有在滬市開展程序化交易的投資者按照相同要求履行報告義務,摸清程序化交易情況,充分體現了內外資一致原則。
《北向報告指引》在吸收《實施細則》《報告通知》相關要求基礎上,結合兩地監管合作安排和香港市場實際,對於個別滬股通投資者確不適用的內容作出調整。
近年來,隨着新型信息技術廣泛運用,程序化交易已成爲重要的交易方式。程序化交易既有爲市場提供流動性、促進價格發現的優點,也存在着交易優勢、策略趨同等問題。交易所出臺程序化交易管理系列規則,充分體現了“趨利避害、突出公平、從嚴監管、規範發展”思路,有助於促進程序化交易行業規範發展,提升資本市場內在穩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