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滬股通程序化交易投資者應當報告資金、交易信息等
上交所制定發佈《上海證券交易所證券交易規則適用指引第2號——滬股通投資者程序化交易報告》,自2026年1月12日起施行。滬股通程序化交易投資者應當報告下列信息:(一)基本信息,包括投資者名稱、券商客戶編碼、接受委託的聯交所參與者、產品管理人等;(二)資金信息,包括券商客戶編碼下的資金規模及來源、槓桿資金規模及來源、槓桿率等;(三)交易信息,包括券商客戶編碼下的交易策略類型及主要內容、交易指令執行方式、最高申報速率、單日最高申報筆數等;(四)交易軟件信息,包括軟件名稱及版本號、開發主體等;(五)本所要求報告的其他信息。前款規定的信息發生重大變更的,滬股通程序化交易投資者應當在變更發生後下一個自然月的前五個滬股通交易日內進行變更報告。
本文源自:金融界AI電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