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發佈業務指引,將深股通投資者納入程序化交易報告範疇

7月11日,深交所正式發佈《深圳證券交易所證券交易業務指引第3號——深股通投資者程序化交易報告》(下稱《報告指引》),按照內外資一致的原則將深股通投資者納入程序化交易報告範疇。這是落實《證券法》《證券市場程序化交易管理規定(試行)》以及《深圳證券交易所程序化交易管理實施細則》有關規定的重要舉措,有助於進一步鞏固程序化交易監管基礎,更好促進程序化交易規範發展,維護證券交易秩序和市場公平。下一步,深交所將在中國證監會統籌指導下,與港交所密切溝通,穩步推進規則培訓、技術開發等事項,保障《報告指引》平穩落地。(深交所微信公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