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外資一致!滬股通投資者納入程序化交易報告範疇

中經實習記者 孫汝祥 記者 夏欣 北京報道

2025年7月11日,上交所正式發佈《上海證券交易所證券交易規則適用指引第2號——滬股通投資者程序化交易報告》(以下簡稱“《報告指引》”),按照內外資一致的原則將滬股通投資者納入程序化交易報告範疇。

《報告指引》對滬股通程序化交易投資者的報告要求與境內投資者整體保持一致,同時兼顧內地與香港市場的實際差異,對部分條款及填報字段進行了適應性調整,併爲市場預留了較爲充分的準備時間。

報告主體方面,以北向投資者識別碼(BCAN碼)爲基礎進行報告。報告路徑方面,由北向投資者向香港經紀商報告,再經由香港聯交所提供給上交所。報告內容和監管要求方面,和境內整體保持一致。

對未按要求履行報告及變更報告義務、報告信息不完備等違反相關規定的主體,上交所可以提請香港聯交所協助採取相應的監管措施或者紀律處分。

上交所指出,《報告指引》將於2026年1月12日起正式實施。正式實施後3個月內,存量投資者應當完成報告。

上交所表示,下一步,將在證監會統籌下,進一步加強與香港聯交所的跨境監管協作,及時開展培訓,做好規則解讀,保障《報告指引》平穩落地。

2024年5月15日,證監會正式發佈《證券市場程序化交易管理規定(試行)》,對證券市場程序化交易監管作出總體性、框架性制度安排,並授權交易所細化業務規則和具體舉措。

2025年4月3日,上交所正式發佈《上海證券交易所程序化交易管理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並於7月7日起正式施行。

《實施細則》明確高頻交易認定標準爲:單賬戶每秒申報、撤單筆數合計最高達到300筆以上,或者單賬戶全日申報、撤單筆數合計最高達到20000筆以上。

同時,《實施細則》從督促相關投資者履行額外報告義務、針對性設置異常交易監管標準、加強交易監管、差異化收費四個方面進一步加強高頻交易監管。

(編輯:夏欣 審覈:何莎莎 校對:顏京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