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峽翁撞死3人認定殺人 名律師大讚檢察官:對民事求償影響重大
鄧湘全認爲檢官最後以殺人罪論處,對未來民事求償影響重大。(中時資料庫)
78歲余姓老翁5月19日在新北市三峽區北大國小旁開車衝撞人羣釀3死12傷,新北地檢署研判他意識清楚,沒有煞車就衝撞人羣,有不確定殺人之故意,因餘翁已死亡,予以不起訴處分。知名律師鄧湘全特別在臉書發文表示,承辦檢察官未輕易因被告死亡以「過失致死罪」不起訴,而是以「殺人罪」論定,對被害人未來民事求償影響非常重大,必須給一個「贊」。
鄧湘全在臉書發文表示,三峽北大國小重大死傷車禍,檢察官針對本案以「殺人罪」對死亡被告爲不起訴處分。本案檢察官很認真負責,沒有因爲被告死亡輕易以「過失致死罪」爲不起訴處分,而有再進一步詳細調查事實。被告死亡雖應爲不起訴處分,但是所犯法條及罪名,對於被害人的民事賠償權利來說,影響非常重大。
鄧湘全強調,他之前就講過了:對於受害求償,被告主觀上是「故意」、「重大過失」或「一般過失」,會影響到精神賠償求償數額的多寡,而精神賠償數額通常會是損害賠償項目裡頭最高額的,所以被告到底是故意或過失的撞擊,絕對會影響到賠償數額的認定。
他舉例說明,像是一般死亡車禍的精神賠償,大部分幾百萬元,故意殺人則可能高達幾千萬元,還記得很多年前的白曉燕案,判決上億元以上,真的要給本案承辦檢察官一個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