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峽78歲翁不治!律師:只能就遺產求償 肇事者家屬免賠

▲三峽19日重大車禍釀3死12輕重傷慘劇,肇事的78歲余姓老翁今天(31日)上午宣佈不治。(圖/資料照)

記者白珈陽/臺中報導

三峽19日重大車禍釀3死12輕重傷慘劇,肇事的78歲余姓老翁當下內臟破裂也送醫搶救,在今天(31日)上午宣佈不治。由於餘翁死亡,刑事責任部分檢方將會處分不起訴;民事賠償部分,被害家屬可對餘翁的遺產聲請強制執行,若餘名下財產不夠賠,是否可轉向餘的家人求償?律師林瓊嘉做出說明。

林瓊嘉表示,首先每位亡者的被害家屬可獲強制險200萬元賠償,這部分沒有問題;若餘留有遺產,法律規定其家人繼承所得爲限,「有多少求償多少」,被害家屬可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確保權益。

但是,如果餘翁名下沒有財產,被害家屬能否轉向餘的家屬求償?林瓊嘉說,「沒辦法」,依據《民法》第1148條,繼承人自繼承開始,承受繼承人財產上一切權利、義務,但權力、義務專屬於被繼承人本身者,不此限,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的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爲限,負清償責任」。

白話文就是指,肇事所產生的責任,都是餘翁自己要負責,即使餘翁本身還有遺產留給家人,但只要這筆遺產都賠光了,就算還沒賠完,其家人也毋需再對被害家屬負責。

不過,有一種情形例外。林瓊嘉指出,若餘翁在開車之前,家人知情餘翁在當下已有異常行爲(例如酒駕),卻依然縱容餘開車,在這種情況,家人就需要負民事的連帶賠償責任,被害家屬可對縱容餘開車的家屬進行求償。

林瓊嘉說,但上述的情形,不像是一般讓飲酒的人開車容易證明,要如何證明餘的家屬是否對餘開車當下的身心狀況知情、與餘翁肇事有直接的因果關係?舉證相當困難,或許可以從車主是誰着手調查,是一個很重要的思考方向。

林瓊嘉補充,假設餘翁真的名下財產不夠賠償,被害家屬可以向社會局尋求社會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