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峽肇事老翁傷重身亡 後續賠償怎麼辦?律師出面「這樣說」
三峽嚴重死亡車禍,肇事老翁傷重不治,受害者如何保障自己,律師在臉書發文表示可以這樣做。(中時資料照)
三峽北大國小重大死傷車禍,新聞說78歲肇事者余文正已經歸西,後續被害賠償問題該怎麼辦?
鄧湘全律師在臉書發文表示,本案車禍賠償,絕對比其他案件來得複雜,原因在於:被告死亡則地檢署會依刑事訴訟法第252條規定,給予被告不起訴處分,地檢署可以繼續調查清楚再結案,也可以現在結案不起訴處分。但是,撞擊原因事實若未查明清楚,對於被害人或被害家屬的求償,會有很大的影響。
三峽嚴重死亡車禍,肇事老翁傷重不治,受害者如何保障自己,律師在臉書發文PO出相關資料。(翻攝鄧湘全律師臉書)
此話怎講?因爲對於受害求償,被告主觀上是「故意」、「重大過失」或「一般過失」,會影響到精神賠償求償數額的多寡,而精神賠償數額通常會是損害賠償項目裡頭最高額的,所以被告到底是故意或過失的撞擊,絕對會影響到賠償數額的認定。像是一般死亡車禍的精神賠償,大部分幾百萬元,故意殺人則可能高達幾千萬元,還記得很多年前的白曉燕案,判決上億元以上。
所以地檢署應該要協助查明真相,絕對不能因爲被告死亡,就直接結案不起訴處分。
假如地檢署沒有查明是故意或過失行爲,後續若未能和解而發生民事訴訟,則民事審理法院可能會因爲時間經過或證據流逝而無法判斷,則對於被害者來說,非常不公平。目前還有公權力可以查明真相,等到新聞過了,大衆不再關心,則被害家屬打民事訴訟官司,若對方主張非故意而是過失,被害人要如何舉證呢?所以,呼籲針對本起重大案件,應用公權力查明真相,才能協助被害人求償。
有人質疑被告過世,是否人死債爛就不用賠了?不是這樣的。
被告有繼承人,因此,依法繼承人要承受被繼承人的一切「權利及義務」。也就是說,如果被告的繼承人沒有「拋棄繼承」,則被告應負擔的責任要一起繼承。但是,依民法第1148條第2項:「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爲限,負清償責任。」所以說,被告余文正的繼承人,最多就是以「遺產」負賠償責任,遺產若不夠賠,繼承人也不用拿自己的財產來賠償。不過,若被告家人出於感情或道義而願意拿超出遺產的金錢來賠償,這是另外一回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