阻三峽肇事翁脫產「聲請假扣押」有用?律師曝實例:非常難

三峽近日發生重大傷亡車禍,民衆自發性到車禍現場路口擺放花束、零食,以表悼思。(資料照,李育嫺攝)

一名78歲余姓老翁,19日下午4時許駕車行經新北市三峽區北大國小,不明原因衝撞路過的國中生及騎士,造成3死12傷悲劇,震撼全臺。餘翁被爆出,過去擔任公司財務高管時,曾疑似協助資方脫產,衆人擔心狀況重演,紛紛替受害家屬思考對策。對此,「巴毛律師」陳宇安以過往案例說明,要成功聲請假扣押非常困難。

陳宇安於臉書說明,多數律師會建議受害者聲請假扣押肇事者的財產,但實務上來說非常困難,法條中寫明,聲請者須證明,若要執行加害者的財產,有何不能執行的情形,但受害者很難知道肇事人正在脫產,法院這時也不會協助調閱,即便對方偷偷將錢全部轉移,或是把房子移轉給妻子,全都無從得知。

要證明肇事者確實在脫產,陳宇安指出,通常會說這個人無法聯繫,或明明欠錢仍能在外吃喝玩樂,或是他欠的金額是其無法負擔的數字,皆可做爲假扣押理由,可有這些理由仍非常難通過。

陳宇安以經驗舉例,她過去發現肇事者在租屋網上賣房,顯然是要脫產,以此去做聲請假處分後,卻遭「房子賣掉還有現金,可以去執行現金,爲什麼一定要執行房子呢?」爲由駁回,她合理推測,對方得到現金後一定會移轉給別人,可即便找到如此明顯的證據,法院還是不認爲可以執行假扣押。

另外,即使提出明確的脫產證據,假扣押也要等1、2個禮拜後纔會批准下來,此時對方可能早已脫產完畢。

回顧本案,肇事者餘翁仍在醫院昏迷,陳宇安認爲,法院會覺得這情形下他無法脫產,故推測受害家屬這時要聲請假扣押滿困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