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峽78歲翁不治!犯保協會完成假扣押 不受肇事者死亡影響權益
▲三峽19日下午傳出重大車禍,釀成3死12傷。(圖/記者黃彥傑翻攝)
記者劉昌鬆、莊智勝/新北報導
新北市三峽區19日下午傳出重大車禍,釀成3死12輕重傷慘劇;而肇事的78歲余姓老翁送醫搶救13天后,於今(31日)上午7時20分宣告不治死亡。對此,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稍早表示,案發後已迅速完成假扣押,今早也派員前往關心被害者家屬,並向家屬說明肇事者死亡後的相關法律權益。
犯保協會表示,在餘翁今早宣告不治後,新北分會於上午10時派員前往關心被害者家屬,並向家屬說明肇事者死亡後的相關法律權益,犯保協會也已在案發當週指派律師以最速件向新北地院聲請完成假扣押程序,目前肇事者已死亡,但後續在肇事者遺產範圍內之民事求償權益不受影響,均能獲得保障,讓家屬放心。
犯保協會指出,本次重大車禍的被害人及其家屬,在案件發生後,家屬均相當擔心肇事者脫產,犯保協會新北分會在21日已指派犯保律師提供聲請假扣押協助,由犯保律師與家屬進行法律諮詢研商,並取得相關資料文件及確認假扣押標的金額,並在22日即協助3位死亡被害人遺屬及1位重傷被害人具狀向新北地院聲請民事假扣押裁定,經新北地院裁定準予假扣押,犯保律師於23日取得法院民事裁定書,因爲假扣押有提存擔保金的規定,犯保協會依據《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第25條第3項規定,已在23日以最速件方式核發保證書,以保證書代替假扣押擔保金,免去被害人還要自行負擔擔保金的經濟負擔。
犯保律師也在23日當日檢具保證書及假扣押標的資料,具狀向新北地院聲請假扣押執行,並且依據《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第25條第1項後段規定主張暫免繳納執行費用,目前已由新北地院或囑託財產所在地法院執行查封扣押程序,保障被害人法定權益也確保未來債權的實現。
除了死亡之被害人家屬以外,本案其他符合《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第3條第6款規定之重傷犯罪被害人,犯保協會新北分會也會爲每一位重傷被害人指派律師協助,並且由新北分會提供包含法律訴訟協助在內之相關保護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