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峽3死12傷車禍肇事翁不治 恐影響求償!法制局迴應了
78歲老翁余文正19日駕車肇事,釀3死12傷慘劇,餘重傷陷入昏迷,經過11天搶救,今(31)日上午7時20分因多重器官衰竭宣告不治。(本報資料照片)
78歲老翁余文正本(5)月19日駕車肇事,釀3死12傷慘劇,餘重傷陷入昏迷,經過11天搶救,今(31)日上午7時20分因多重器官衰竭宣告不治。爲避免受害者求償無門,新北市法制局與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新北分會22日向新北地院遞狀申請假扣押余文正財產,法制局副局長許宏仁說,即使餘身故,並不影響民事求償,仍可對他的繼承人進行訴訟程序。
餘翁肇事後,因重傷被送至亞東醫院急救,自19日至31日期間,經多次手術,今日上午仍因多重器官衰竭,醫師宣告不治,現已報檢警相驗。
法制局副局長許宏仁表示,事故發生後,爲保障被害人權益,法制局已洽請犯保協會新北分會即時啓動關懷及協助機制,22日遞狀申請假扣押餘翁財產。就算他現已身亡,但不影響民事求償,未來可對他的繼承人進行訴訟程序。若受害者需協助項目不在犯保協會服務範圍內,法制局會協請律師作後續協助與服務。
新北地檢署指出,本案車禍事故造成3死多傷,犯保協會新北分會與家屬接觸聯繫,也安排犯保律師提供全程訴訟上的協助,包含假扣押保全程序、刑事偵查程序告訴代理以及附帶民事訴訟協助,會依據2023年2月8日總統公佈修正的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相關規定,保障法定權益,並持續提供犯罪被害人及家屬心理支持、家庭關懷等保護服務。
新北檢強調,保障死者家屬及被害人權益,期間如有協助應負賠償責任之人脫產的不法行爲,必當嚴厲追究法律責任,絕不寬貸。
「大家最擔心的還是來了!」律師黃柏榮說,不少人以爲肇事者過世,民事責任就此終結,但事實並非如此。依《民法》第1148條規定,若肇事者生前尚未履行的損害賠償義務,將由其繼承人負責清償,但責任範圍僅以「所繼承之遺產」爲限。
黃柏榮表示,簡單來說,假設肇事者留下的財產只有新臺幣100萬元,那麼即便所有被害人實際損失總額遠超此數,最終能獲得的總賠償也不會超過100萬元。意味着被害者或家屬雖仍可依法提起民事訴訟,但能夠實際執行的金額,將受限於肇事者的遺產總額。如果事先沒有足額保險或賠償保障,受害者往往將面臨求償無門的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