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峽肇事翁不治4死車禍真相難明 律師籲檢方比照「復興空難」做1事
新北市三峽區上月19日發生重大車禍,肇事78歲余姓老翁經多次手術治療,仍於同月31日因多重器官衰竭宣告不治。(中時資料照)
新北市三峽區5月19日發生重大車禍,肇事78歲余姓老翁經多次手術治療,搶救12天后,於5月31日因多重器官衰竭宣告不治,全案共造成4死11傷。由於肇事原因仍未釐清,不少民衆也擔心受害者與其家屬求償無門。對此,律師林智羣指出,應比照「復興空難」將事發經過和肇事責任寫清楚,後續民事訴訟纔能有所依據。
律師林智羣昨(2)日在臉書發文表示,三峽車禍肇事者余姓老翁死亡,檢察官只能不起訴,不過因這起案件是重大車禍,且原因不明,檢方有必要徹底調查,並把調查結果寫在不起訴處分書上,分析「老翁是什麼情況下進行衝撞、到底是殺人故意?還是不小心造成?」最後結論因被告餘翁死亡,只能不起訴。
林智羣提到,「像之前復興航空空難,事後發現是機師(已經死亡)操作不當,地檢署的不起訴處分書還是有把事情來龍去脈、誰應該負責任寫清楚」,他表示這樣之後的民事訴訟纔能有所依循。
如今三峽老翁不治,雖然刑事不起訴,但不代表民事上無法追究。林智羣指出,若老翁有遺產,至少可以以「老翁繼承人」爲被告,請求繼承人等在遺產範圍內對被害人等負賠償責任。另外,如果被害人「死亡或重傷」,也可以向新北地檢署申請犯罪被害人補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