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8歲男肇事!律師曝「1關鍵」保險恐怕不賠:受害者要積極參與訴訟

▲臺北市重慶南路一段發生嚴重車禍意外,8人受傷。(圖/記者黃彥傑攝)

記者曾筠淇/綜合報導

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昨(23)日下午發生嚴重事故,78歲邱男無照肇事,導致8人受傷。律師何孟臨指出,可能有很多人在猜,「這麼好的車應該有保險吧」,但邱男「無照駕駛」,很有可能代表着「保險公司一毛不賠」,唯一能賠的,恐怕只有強制險。

何孟臨在臉書粉專「朔風法律 N.W.Lawyer / 何孟臨律師」上發文表示,昨天的車禍「保險?不賠?賠?誰來賠?」他推測,很多人看到車款可能會心想着,「這麼好的車應該有保險吧?」但他直言「很抱歉,他是無照駕駛」,大部分的任意險保單條款會寫「若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21條(無照駕駛)等規定,保險公司不予理賠」。

何孟臨指出,這句話的意思是,即使這臺車有買任意險,但只要是「無照駕駛」,保險公司就不賠,唯一能賠的,可能就只剩下強制險,「而強制險『只』理賠醫療與失能,被撞的公車、特斯拉都是營業車,財產損失、精神慰撫、營業損害?完全不賠」,換言之,「你想要嗎?自己來跟我要吧」。

何孟臨接着說,這臺車是誰讓78歲男子開的?就他的經驗來看,高齡的無照駕駛者通常不會自己買車,很可能是親友買給他或者借他開的,「那這些明知道對方無照,卻還把車給他開的人,也要負賠償責任」。

何孟臨進一步指出,根據《民法》第184條,借車的人「明知」對方無照,卻將車交付駕駛,「對於駕駛人可能會衍生交通事故,絕對是有『預見可能性』,因此極高機率符合過失要件,而構成侵權行爲損害賠償責任」。

何孟臨也提到,在實務中,刑事訴訟只會針對肇事者處理偵查,借用人原則上不會有過失傷害的問題,所以不會被起訴,換言之,起訴書或附帶民事求償,原則上都不會有這個借用人,「因此受害者一定要主動參與偵查,才能知悉掌握車輛是否有借用的可能,未來才能同步對『提供車輛者』提出民事求償」。

何孟臨最後也建議,受害者及家屬務必要「積極參與」訴訟,這次事件是無照駕駛,一定要知道車輛是誰的,「未來纔能有辦法進行假扣押、假處分,不要等人走了、財產轉了,什麼都來不及了」。

本文經「朔風法律 N.W.Lawyer / 何孟臨律師」授權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