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車禍慌不擇路害3死 三峽翁衝400公尺「仍會閃車」 檢認定涉殺人
78歲余姓老翁5月19日在新北市三峽區北大國小旁開車衝撞人羣釀3死12傷,新北地檢署今(14)日偵結案件。(資料照,張鎧乙攝)
78歲余姓老翁5月19日在新北市三峽區北大國小旁開車衝撞人羣釀3死12傷,新北地檢署今(14)日偵結案件,認定餘翁肇事原因並非腳踏板卡住或是器械故障等因素,行車過程也沒和他人起衝突,研判他意識清楚、疑因肇事前轉彎卡到分隔島又衝撞後車後慌不擇路才釀禍。檢方考量他即使原本是因慌張才釀禍,但他熟悉當地路況,仍高速駕駛、沒有煞車就衝撞人羣,認定餘翁有不確定殺人之意,但因餘已死亡,予以不起訴處分。
新北檢指出,餘翁今年年5月19日13時許,駕車自苗栗縣老家北上返家,同日16時3分25秒許,行經新北市三峽區學成路與國成街交岔路口左轉時,左前輪不慎撞及中央分隔島頭端致前進受阻。16時3分31秒許他倒車排除障礙時,推撞後方李姓駕駛所駕車輛。餘翁推撞肇事後未停車處置,反而於同日16時3分35秒許,自路口起駛違規左轉駛入國成街,並在16時3分46秒,擦撞右側腳踏車吳姓騎士,在於16時3分47秒,駛至國成街與國光街交岔路口而闖越紅燈,正面撞擊前方停等紅燈的車輛,並撞擊行人穿越道上吳姓、劉姓、張姓、李姓行人,劉並因撞擊力道飛出波及在旁李姓行人,以及在對向停等紅燈的林姓、黃姓機車騎士與乘客。
新北檢指出,餘翁闖越紅燈通過交岔路口後繼續前行駛入復興路132巷,下午16時3分52秒,駛至復興路132巷1弄時,再撞擊右側行人專用道上之林姓、劉姓、陳姓行人,他繼續往前行駛後於16時3分58秒,撞擊復興路132巷與復興路口之中央分隔島才停下,釀成3死12傷結果,餘翁則經送醫急救,仍因後續併發多重器官壞死及敗血症,於5月31日不治死亡。
檢察官依偵查所得證據,認餘翁所駕駛車輛機械無異常,油門及煞車亦無遭腳踏墊或外物妨礙致無法安全駕駛情形,又餘翁並無服用酒類、毒品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之情況,其罹患病症及生理變化也不足以影響餘翁意識,認定他案發時意識仍屬清楚,案發前行車路線正常,並未與他人發生行車糾紛,身心狀況亦屬正常,且具有駕駛車輛能力無虞。
新北檢指出,車輛EDR(俗稱黑盒子)因型式緣故無法確認所紀錄事件相關性,無從加以判讀,但檢察官分析餘翁案發時駕駛行爲,經解讀肇事車輛行車紀錄器影像,估算被告駕車速度曾高達時速104.6公里,並有具體向右閃避再往左駛回車道中央等持續操控方向盤的駕駛行爲,且全程僅有車內音樂聲,未聽聞餘翁曾發出聲音,也不曾煞車,依據車內散落的粉圓等食材形狀,認定粉圓是因猛烈撞擊後傾倒始往前散落所致,排除餘翁因駕車食用粉圓肇事的可能。
檢察官審酌餘翁加速左轉駛入國成街後一路高速行駛,且駕車期間有偏閃對向來車,全程距離近400公尺均未煞車等駕車情節,認餘翁尚能操控方向盤順利左轉駛入國成街後再回正前行,並有偏閃對向來車等一系列駕車舉措,且全程靜默無聲,認定縱使餘翁起初因慌亂或是因推撞後車後欲逃逸現場等動機才高速衝入小巷,但餘翁長期出入該地區、案發時間爲學生下學,高速行駛可能造成高度危險等狀況,仍以超過100公里的時速高速衝撞,並在第一次衝撞後也沒煞車,可見餘翁有殺人不確定故意,但因其已死亡,依法予以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