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控尪裝監視器偷拍性愛片 法官反指她與司機接吻:離婚駁回

苗栗一名人妻向法院訴請離婚,控訴丈夫在家中安裝監視器、罵她「像被鬼附身」,甚至趁她酒醉偷拍性愛影片,讓她身心受創。(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苗栗一名人妻向法院訴請離婚,控訴丈夫在家中安裝監視器、罵她「像被鬼附身」,甚至趁她酒醉偷拍性愛影片,讓她身心受創。不過,法官審理後發現,人妻與一名男司機互動親暱,不僅被子女目擊在檳榔攤接吻,手上更佩戴刻有「LOVE BABY」字樣的定情手鍊,認定她纔是破壞婚姻的主因。法官於日前駁回她的離婚請求,全案仍可上訴。

這起離婚官司緣於人妻小美(化名)主張,她曾捐肝救夫,但丈夫阿德(化名)術後情緒不穩,不僅裝設監視器監視她、迷信做法事,還對子女稱她「越來越下賤」,更在她酒醉不省人事時偷拍性影像,讓她不堪其擾,於去年7月底離家分居,認爲婚姻已出現難以挽回的破綻。

對此,阿德在法庭上反控,婚後他辛苦經營貨車運輸業,並將房子登記在小美名下,後來還開設檳榔攤讓妻子經營,沒想到妻子卻與離職員工阿勇(化名)過從甚密,不僅經常同進同出,子女還曾透過視訊目睹兩人接吻,妻子更佩戴刻有「LOVE BABY」的黃金手鍊,親友間閒言閒語不斷,他才因氣憤難耐,出現不當言行。

苗栗地院法官審理後發現,人妻坦承與司機阿勇、阿強(化名)等人喝酒後會「互相親嘴」、「抱來抱去」,並多次跟隨阿勇跑車至半夜;對於引發爭議的手鍊,人妻雖辯稱是爲了氣丈夫才故意購買刻字,但說詞未被法官採信。

至於人妻指控被偷拍性影像部分,法官勘驗照片後認爲,影像多爲側臉或未露臉,難以明確識別其身分,且丈夫僅供私人收藏,未發現有外流情形,認爲雖屬不當,但難以此認定婚姻無法挽回。

法官考量,兩人子女均希望家庭團圓,且丈夫罹患癌症仍願盡力維持婚姻,小美卻擅自將房產辦理二胎貸款240萬元,種種行爲顯示她纔是婚姻破裂的主要責任者,因此依《民法》規定駁回她的離婚請求。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