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裝電動車成三不管地帶 立委要求交通部2個月內評估訂指引
▲立委李坤城、林月琴今召開記者會要求交通部針對拼裝電動車訂定全國統一參考指引督促地方政府規範。(圖/記者周湘芸攝)
記者周湘芸/臺北報導
近年響應減碳盛行綠色旅遊,不少觀光景點可見電動自行車或拼裝電動車,但日前有民衆到新竹南寮租用拼裝電動車,途中不慎與路邊車輛擦撞,事後發現租車業者未投保保險,求償無門。對此,立委李坤城、林月琴今召開記者會要求交通部訂定全國統一參考指引督促地方政府規範。交通部表示,將於2個月內研議是否有需求。
觀光景點掀起四輪拼裝電動輔助自行車旅遊風潮,卻因缺乏統一規範與管理制度,導致事故與保險爭議。目前交通部將這類型的拼裝電動車事故數據納入電動輔助自行車,而根據交通部統計,全國電動輔助自行車事故2024年高達2325件,死亡24人、受傷2080人,對比2023年2184件,死亡18人、2022年1765件,死亡16人、2021年1059人,死亡9人,明顯增加。
李坤城與林月琴今共同召開記者會指出,近期新竹南寮、臺東池上等地相繼發生拼裝電動車車禍事故,旅客受傷卻求償無門,突顯拼裝電動車目前處於「三不管」的法律空隙現象,中央政府應着手擬訂全國性指引或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9條,明定有關拼裝電動車等運具規定,以利地方政府落實監督管理及提升用路安全,保障旅客權益。
李坤城表示,儘管交通部曾指出拼裝電動車在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中被歸類爲「其他慢車」,屬地方政府權責,但因爲沒有明確的定義與歸類,致使地方實務上因多數縣市尚未訂定管理自治條例,導致《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9條的罰則難以適用,無法有效取締少數違規業者。
他指出,在欠缺法源與管理機制下,業者既無保險義務,也無需申請營業許可,一旦發生交通事故,旅客則須自行負擔醫療與賠償費用。交通部應着手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9條,明定有關「其他慢車」、「非其他慢車」等運具的相關規定或制定全國一致性的指引供地方依循,並將車輛檢驗、登記、強制保險、定型化契約與安全教育納入必要項目。
林月琴指出,拼裝電動車納管不僅影響國內觀光旅遊業發展,也反映交通部對於整體慢車的規劃與管理漏洞,並連帶影響整體國人的交通安全。這些漏洞可能造成劣幣驅逐良幣,使合法經營業者未能受到法令規範的保障,進而阻礙我國引進多元新興運具作爲代步或觀光用途的發展。
警政署交通組副組長黃益三表示,根據警政署分析,111年至113年這類「其他慢車」事故在春、秋季爲使用高峰,肇因則與一般車輛類似,如未注意車前狀況、未依規定轉彎、違規停車,甚至酒後駕車等。
交通部公共運輸及監理司副司長鬍迪琦表示,拼裝電動車由於有高度因地制宜特性,且都是在區域範圍內活動,因此爲地方政府主管,包括給證、規格、行駛時間等,交通部先前針對電動運具發展也有提供共通規則讓地方政府參考,目前全臺有6縣市訂定自治規定,預計2個月內瞭解地方需求,必要時再協助訂定統一指引。
另外,胡迪琦也說,針對先前討論的電動滑板車則歸類爲個人行動器具,已請運研所訂定指引給地方,預計7月就會開會溝通。
行政院消保處簡任消保官樑明圳也說,若是因爲車輛安全導致事故,依照《消保法》、《民法》規定,出租業者要負責,求償無門可能是業者本身沒有賠償能力,站在保護消費者立場,希望交通部協調地方制定規定時,一定要納入保險規定。
金管會保險局產險監理組專委王綺華指出,保險公司現針對拼裝電動車已有相關產品給經營者投保,若有其他需求能請產險公會洽業者開發適合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