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點拼裝電動車藏陷阱!出事沒保險 立委籲訂指引
立委李坤城(左)、林月琴(右)2日舉行「拼裝電動車出事怎麼管?要求交通部訂定統一指引」記者會。(姚志平攝)
許多景點或自行車道皆有拼裝電動車出租,但事故頻傳,業者無保險機制,車輛也無法可管,遊客發生意外求償無門。立委李坤城、林月琴今召開記者會要求交通部訂定全國統一參考指引督促地方政府落實規範,保障旅客權益。交通部表示,將於2個月內研議是否訂定指引及如何協助地方政府。
日前有一名張姓旅客在新竹南寮騎乘拼裝車,因偏轉失控撞車受傷,事後才知租賃業者無營業許可、未投保保險,更無任何可依循的法律規範,導致求償無門。
李坤城指出,儘管交通部曾說拼裝電動車在現行《道交條例》中被歸類爲「其他慢車」,屬地方政府權責,但因沒明確定義與歸類,使地方在實務上因多縣市未訂定管理自治條例,導致《道交條例》第69條罰則難以適用,無法有效取締少數違規業者。
李坤城說,在欠缺法源管理機制下,業者既無保險義務,也無需申請營業許可,若發生交通事故,旅客須自行負擔資料與賠償費用,毫無安全與保障。
李坤城建議,交通部應儘速修正《道交條例》,明定有關「慢車」、「其他慢車」及「非其他慢車」等運具相關規定,或制定全臺一致性指引,供地方依循,須將車輛檢驗、登記、強制保險、定型化契約與安全教育納入,督促地方政府落實管理。
林月琴提到,拼裝電動車納管問題不僅影響國旅發展,也反映交通部對整體慢車的規畫與管理漏洞,據統計,近3年包含電動輔助自行車、個人行動器具在內的慢車事故傷亡數,皆呈現倍增趨勢,電輔成長近1倍、個人行動運具成長近3倍,凸顯慢車事故問題日益嚴重,主管機關應正視。
林月琴說,細究根本原因,臺灣針對慢車的管理措施,尤其是新興電動運具,雖已入法多年,但主管機關仍未推出全國統一的參考指引,供地方運用,甚至在罰則設計上,也不夠具體,像《道交條例》因未有任何授權訂定的管理辦法,能明確定義電動滑板車規範,導致警方在《道交條例》32-1條和69條中有認定的模糊地帶,且針對慢車違規行駛道路的車輛所有人僅罰300元,未有效遏止違規營業行爲。
行政院消保處簡任消保官樑明圳說明,無論車輛合不合法,因安全問題導致發生事故或自撞等,依消保法、民法,出租業者皆有責任,現在求償無門是業者本身沒賠償能力,法律權責義務明確,站在保護消費者立場,盼交通部可協調地方政府自訂這些指引時,雖因地區有所差異,但保險應該都要有。
金管會保險局產險監理組專委王綺華說,拼裝電動車不是法定汽車範圍,依法不用強制汽車保險,針對業者提供的拼裝電動車,現在保險公司有開發相關保險產品,提供經營者投保,由於現在走商業保險機制,業者需自行負擔保費,建議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在政策上評估有無需要業者納入投保義務。
警政署交通組副組長黃益三指出,觀光地區以人力爲主、電動爲輔的3輪、4輪車輛,依規定要在特地路段、時間才能行駛,據統計,2021年至2024年其他慢車事故分析,與季節、月份沒明顯關係,但春天、秋天氣候涼爽時事故率較高,違規項目如未依規定轉彎、違規停車、酒後駕車等,若在一般道路上違規就依一般道路違規行爲處理,若在訂定指引的縣市,可再加開未依規定路線上行駛開罰300元。
交通部公共運輸及監理司副司長鬍迪琦表示,《道交條例》第69條對慢車分爲自行車及其他慢車(3輪以上)兩類,電動輔助自行車屬其他慢車部分,《道交條例》提及屬地方政府主管,因有高度因地制宜特性,活動區域非常小,不可能跨境騎乘,因此法規訂定就設定由地方政府主管,包含行駛道路時間、規格等,對電動運具發展,交通部已有給地方政府共同規格參考,如電子控制裝置、車身規格、辦理少量形式安全審驗規定。
胡迪琦說,7月起會邀集相關單位開會討論,並與地方政府溝通,經2個月評估如何協助地方政府訂定自治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