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澄清花東快「沒退件」 要補強內容、評估分段推動

交通部政務次長陳彥伯(中)說明「花東快速公路」可行性評估沒有退件,而是發回公路局補強內容。(陳祐誠攝)

交通部公路局完成「花東快速公路」可行性評估,今年初送交通部審查後,2月底被交通部打回票,主因爲不具社會經濟可行性,引起花蓮地方不滿,縣長徐榛蔚更批評「鄉親通行權不僅是冰冷計算」。交通部今急開記者會說明,澄清該案不是退件,而是要補強內容及評估分段推動可行性。

交通部指出,爲滿足花東民衆殷切盼望的花東快速道路,公路局在2019年重啓可行性評估,從花蓮崇德一路到臺東市區,總長174公里,路寬21至23.8公尺,沿途設置17個交流道,經費預估要3614億元。

交通部政務次長陳彥伯表示,經審查後,2月24日把相關單位意見送請公路局,補強內容、研究分段推動可行性,「不存在退件課題」。

公路局長陳文瑞說,交通部給公路局的審查意見中,包括整個工程效益,應再加進一些廣泛性的效益;另外是成本面,對於部分公路的斷面再做一些檢討。公務局目前正依據審查意見,做綜合補充,會再把報告做得更詳細。

陳文瑞指出,在重大工程中,大多都會有些分段或優先段的建議,公路局在報告裡提到,目前蘇花安計劃已經來到崇德,因此往南的話,建議可先做「崇德-新城」這一段,效益面上是最大。

據悉,崇德-新城路段約2.9公里、經費約90億元,若要再往南做新城-吉安路段,長度約26.6公里、經費約800億元。等到幾年後花東快真的要發包,受通膨影響,經費可能高達4000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