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尾門成「行動斷頭臺」!立委籲納管裝警示燈 交通部將評估

▲立委羅廷瑋、林沛祥舉行「反光警示不能等,讓安全成爲平安回家的唯一道路」記者會。(圖/記者屠惠剛攝)

記者李姿慧/臺北報導

貨車事故頻傳,立委羅廷瑋與林沛祥今(27日)指出,貨運物流車穿梭都會街道,但升降尾門缺乏警示,導致後方機車等車輛追撞,行車突然被斷頭,貨車升降變兇器,呼籲115年6月1日前全面納管所有升降尾門車輛,且要加裝警示燈與車尾旗。交通部則表示,有助於安全的建議,將研議是否有精進可能性。

今年小年夜清晨,新竹市一對夫妻騎機車撞上正在卸貨、未收起的車尾門的貨車,雙雙不幸身亡,震撼社會,家屬痛批貨車司機沒有將車尾門放在地上,導致貨車尾燈被擋住,其他駕駛看不到,而網友更將貨車車尾門形容爲「行動斷頭臺」。

立委羅廷瑋與林沛祥今(27日)召開記者會指出,貨運物流車在街頭作業已成常態,因缺乏顯著標示,造成其他用路人未察覺車尾突出釀禍;升降尾門高度與機車騎士頭部位置相仿,一旦車輛停靠路邊作業、未妥善標示,極可能造成嚴重傷亡,要求最遲於115年6月1日前全面納管所有升降尾門的車輛,並強制加裝警示燈和車尾旗。

對此,交通部表示,貨車因爲搬運的需求,有些會安裝升降尾門上下貨物,加裝車尾門有相關安裝規定;此外卸貨操作時,一定要有人員在旁邊,實務上,卸貨人員完成卸貨將車尾門停留在半空中是禁止的事情。

▲今年小年夜發生一對夫妻騎機車雙載,撞上懸空的貨車尾門。(圖/翻攝臉書竹北人有事嗎)

交通部指出,針對升降車尾門的使用,之前也曾發文給相關貨運公會,請公會向業者宣導使用安全事項,包括勞安或是交安,除了職安跟勞安要注意外,車輛可以做些警示設施,譬如使用過程放置三角錐等提醒後方或是側邊駕駛人和用路人。

交通部強調,除現在的作爲外,只要是有助行車安全,能夠再更精進的部分,都會積極來研議,針對車輛使用升降車尾門安全性等相關設備,會請公路局跟車安中心就車輛管理部分,評估是否有更精進的方向。

立委質疑,交通部曾委託車安中心召開專家會議,研議加裝警示燈與車尾旗,但近期會議紀錄將車尾旗刪除,僅保留警示燈,執行半套恐難有效防範事故。

交通部迴應指出,警示燈不管是日間、夜間都能夠發亮,車尾旗僅在使用時纔會特別注意,並沒有主動發光功能,之前的討論認爲如果要達到警示效果,警示燈會比車尾旗來得好,後續將瞭解立委建議方向後,請車安中心等來研議,看看有沒有精進可能性。

至於警示效果較好的警示燈是否納管,交通部表示,因爲車上燈光要符合相關規範,不管是照度、照射範圍等涉及技術層面,不能隨便亂裝,否則會影響行車安全,之前專家會議還在技術層面的討論,尚未談及後續強制納管的部份。